惩治“裸贷”,莫放过始作俑者
法制日报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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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2017年01月04日 14:21:13
应继续深入挖掘,倒查制造“裸条”视频的始作俑者,并有必要强力整顿假借“互联网+”之名的校园网贷。
2016年下半年,一份名为“借贷宝10G裸条压缩包”的文件在网络流传,据报道,此压缩包被以百元的价格公然叫卖,销量火爆。借款人多为年轻女子,其中不乏高校学生。压缩包内,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个人隐私均被泄露。近日,北京警方侦查发现,昌平一男子陈某因先后使用多个QQ号向他人出售包含有“裸条”的淫秽视频和图片,同时还加入多个QQ群中,买卖淫秽视频和图片。目前陈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1月3日《新京报》)。
自从涉及“裸条”借贷的视频和图片在网上传播以来,终于有人因传播该视频和图片牟利而被刑拘了。但也要明白,仅仅打击网售“裸条”视频这一违法链条上的末端人员,显然是治标不治本。相关部门应继续深入挖掘,倒查制造“裸条”视频的始作俑者,并有必要强力整顿假借“互联网+”之名的校园网贷。
从新闻报道的情况看,“裸贷”并不是正常的金融借贷,它充满着欺骗、胁迫以及对女性的剥削与敲诈。譬如,很多受害女性的借款金额不过几千元甚至只有1000元,但不得不接受苛刻的裸条或者“陪睡”等条件。而且,这些借款存在超高利率,如借10000元一年可翻为15600元,借款1000元只到手620元。更有甚者,归还借款后,放贷人也不会真的把裸条视频完璧归赵,而是收集或传播。就此而言,放款者的根本目的不只在于收回利息,还在于以“裸条”敲诈他人。
进一步看,“裸贷”的出现是由于监管不力,导致部分放款人利用一些女性的弱点、通过借贷等形式进行讹诈与剥削。表面上看,是部分女性消费需求强烈,爱慕虚荣,防范意识差才导致“裸贷”。实则不然,多数大学生自身缺乏稳定收入,属于偿债能力较差,违约风险较大的“次贷客户”,因此,早在2009年,银监会已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已满18岁者,则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的书面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网贷机构凭什么向大学生放贷呢?
在“裸贷”事件中,虽然借款人可能出于内心自愿将裸体照片及父母、同学的联系方式交给贷款人。但必须注意的是,裸体照片系不雅观内容,即便本人将自己的裸照或视频公之于众,也是涉嫌违法的。如果是放款人或其他掌握“裸条”资源者将其广为传播,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是有收取费用的网售情节,则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当然,借款人将其本人的裸照传播给放款人,由于数量较少,未必构成犯罪,而放款人由于收集了众多的裸照或视频,还可能构成制造淫秽物品罪。同时,网售的“裸条”视频包含有借款人及其父母、同学的身份信息、电话、地址等隐私,行为人还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简而言之,无论从哪方面讲,“裸贷”放款人都已涉嫌犯罪,理当受到依法追究。
“互联网+贷款”不能沦为“互联网+黄世仁”,更不能沦为“互联网+拉皮条”。虽然一些受害者可能存在明知而为的过错,但放贷者何尝不是诱良为娼、逼良为娼的始作俑者。打击“裸条”借贷,不能到刑拘网售“裸条”视频者为止,而要深入挖掘,查处泄露的源头及制造“裸条”的放贷者,从根源上铲除无良网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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