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潮视点
·李学生死了,他还活着
·村务会开到国宾馆谁来管?
·鼓励非公经济促进和谐社会
·先进性教育重在实践
·开春大话民工荒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潮评论
   
中学设吸烟室,凸显“禁烟”监管困局
www.zjol.com.cn 2005年03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十来平方米的房间、二十来个孩子、吞云吐雾的吸烟角,这是记者昨日下午在沈阳市的一所职业高中——沈阳金融学校所见到的令人吃惊的一幕。(《辽沈晚报》3月4日)

  按照国家相关烟草专卖管理规定,“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现在可好,沈阳金融学校竟然为尚属未成年的学生,在教学楼里设立了一个吸烟室,专门供学生吸烟。这一做法,对吸烟的学生,是一种“间接支持”;而对尚未学会吸烟的学生无疑是一种“默许暗示”。对在校学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学校,对学生吸烟行为不仅不加以劝阻、制止,反而妥协、让步,甚至是默许和纵容,因此遭到家长痛诉,舆论谴责就在所难免了。

  毫无疑问,沈阳金融学校设立的学生吸烟室既不道德,而且也违法,这个吸烟室必须立即取缔,对相关的责任人也要追究违法责任。要做到这一点,一点也不困难。但是,透过这一事件,我们更应该反思中学生吸烟监管的困局。

  仔细分析,沈阳金融学校设立学生吸烟室的初衷,可能也是出于无奈:由于管不住,于是只好采取“规范管理”的办法,以减少对被动吸烟同学的危害和影响。其实,在中学当中,相当数量的学生抽烟已是不争的事实。据权威的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2004年共同组织的调查发现,中国20%以上的初中生尝试过吸烟,其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已表现出今后吸烟的倾向。

  问题是,虽然国家烟草专卖条例有“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规定,但是,面对庞大的中学生中的“准烟民”队伍,并且越来越呈现低龄化和女生抽烟有上升趋势的客观现实,这样的规定显然在自欺欺人。要把中学生的“禁烟工程”落到实处,究竟该由谁来监管?由于中学生活动的空间、时间所决定,监管的真空地带实在太多,由家长负责显然不现实,完全寄希望于学校也是过于苛求。有关方面是否应该考虑多管齐下的同时,主要的着力点放控制香烟来源上,出台更为详细的卖烟规定或者条例,对向18岁以下的中小学生卖烟者进行高额罚款,从源头上杜绝学生买烟的渠道,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无烟环境。

来源:  作者: 金卯刀  编辑: 吴辉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