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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保证“产权新规”不走样
www.zjol.com.cn 2005年04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企业国有产权如何向管理层转让,终于有了明确说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14日向社会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向管理层转让,而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人民日报》4月15日报道)。

  一石激起千层浪,自从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于去年8月炮轰国企产权改革以来,国有产权民营化问题就成了各界争论的焦点。作为持续关注国有企业改革近20年的笔者,在赞赏郎咸平勇气和认可其部分观点同时,同样对郎咸平观点持部分质疑态度。从中国20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经验与教训来看,产权制度改革是绕不过的坎,从笔者所经历的、所参与的以及所采访的,无论是1994年开始的国家建立现代企业试点,还是轰轰烈烈的“国退民进”风潮,可谓利弊兼有。

  说其弊,主要是“国退民进”改制不配套,在法律缺位、缺乏公正性、没有透明性的情况下,大量暗箱操作,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带来了腐败、贫富分化加速等问题。说其利,是因为改制后产权清晰,所有者由“虚化”变为了活生生的人,有利于调动所有者、经营者积极性,企业经营效率大幅度提高。最近,由世界银行资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进行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调查研究报告》就显示,“在国有企业改制的各种类型中,民营企业入主后绩效提高最显著,管理层收购次之,职工持股再次之,而改制后仍然为国有控股则绩效改善最不显著。”

  从提高效率角度看,“国退民进”势在必然,但从社会公平角度看,“国退民进”应该谨慎为好。无疑,这是一对矛盾,任何极左或极右的“一刀切”,都不是一种理性选择,而这次国家顺应民意,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出台的“产权新规”,就是一种理性开端。

  实事求是,既不全盘否定一棒子打死,也不放任自流任其胡为,既叫停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又规范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应是“产权新规”最大的亮点。“叫停”大的,很大程度是从公平出发。由于国有大企业资产总量较大,管理层自有的和可以规范筹集的资金难以达到控股所需资金的数额,改制涉及面广,影响大,很难避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发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造成社会不稳定等。规范小的,是为了在公平基础上实现更大效率。20多年的中小企业改制、出售,有经验,也有教训,“产权新规”明确规定五种情况下管理层不得受让国有产权完善,这些刚性的限制和约束制度,既可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利于最大限度焕发企业生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当然,“产权新规”只是我们完善国有产权转让的第一步,是难能可贵的一步。但是,制度不是万能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来操作与执行。记得俄罗斯在推进私有化过程中,先后颁布了数以千计的法律、法令,并力图在市场监管、金融服务等方面建立起一套有利于培育私有化发展的社会运转体系。但是,他们依然没有摆脱私有化进程中腐败、贫富加剧、阶层分化和社会动荡的宿命。别人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出台新制度的时候,我们必须防止制度“因人走样”。更高、更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产权新规”同样会变形,也许会变成新的国有资产流失和破坏社会公正的“管涌”。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青山  编辑: 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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