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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无常委的“再造”价值
www.zjol.com.cn 2005年06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据《南方周末》6月2日报道,作为中组部的试点,湖北省罗田县沿袭了47年的县委常委会,被罗田县委在改革中大胆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由县党代表大会直接选出的全委会,它作为党代会的常设机构,领导党的日常工作。罗田县委的这一改革,使县委书记集大权于一身、常委会是县委权力中心成为往事。县委书记办公会也成为议事协调会议,没有决策权。该县组织部长黄智敏对此认为,委员制试点的实质是县级领导体制的一次“再造”。

  笔者以为,这种县级领导的体制的“再造”主要体现了三点进步意义。

  首先,常委变为委员后,权力来源有了变化。过去的县委常委,包括县委书记,几乎全部是上级任命,这种体制容易导致领导干部两眼向上,“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不注意”。罗田县改革的做法是,如果选不上县党代表,就选不上县委委员;选不上县委委员,就选不上县委书记。而县党代表实行直选制,党代表直选的差额,由过去的10%提高到了30%以上。对县委委员的考核与评价,也主要靠党代表评议打分。正因如此,包括县委书记蔡德坤在内的24名县级领导干部,都被分配到选举单位,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参加竞选,过一道道选举程序。对领导干部来讲,如果平时不能兢兢业业工作,不能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就难以赢得大家的信赖,落选也就在所难免。事实也如此,第一选举单位的党代表名额是10人,但只有包括蔡德坤在内的8人的赞成票数过半,另有5人的票数未过半,只产生了8名党代表。

  其次,决策体制的变化,引发决策思维的变化。在一些地方,党委决策往往是一把手决策,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监督机制也不健全,导致“一把手”的畸形行为。近年来查处的“一把手”利用职权买官鬻爵、利用财物管理权侵吞国家资才、利用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权谋取私利的例子不胜枚举。改革前,罗田县的情况也是如此。正如县委书记所言:过去,常委11个人,书记、副书记,加上组织部长就占了6票,即使其余5票都反对,我们这6票也过了半数。因此,书记办公会通过的事情,常委会百分之百能通过。而改革后就完全不同了,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全委会票决。全委会成员人数远远超过常委会人数,书记、副书记只占6票,远远没过半数。这就有效避免了“一把手”的绝对权力。比如说干部任用问题,现在找县委书记的人少了,因为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力。这样一来,一把手“左右”干部的情况行不通了,县委书记提名的干部被否决的情况,也变得正常了。他们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把被放大了权力重新分配,决策权的人数比以往增多了,减弱了个人职务对决策结果的影响,是一次决策“还权”,使人才选用、重大决策等方面更趋于科学、规范、民主。

  再次,县委无常委,也将使党内民主与监督得到根本保障。不能否认,现在有的地方存在党内民主生活质量不高,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尊重和维护的现象。罗田县的改革充分考虑到了这点,和“发发资料读读书”、“举举手,划划圈,散会靠一边”相比,罗田的党员和党代表有了实实在在的审议权、视察权、评议权、表决权、质询权、监督权等10多项的权利。全委会的每个委员,要在党代会年会接受党员代表的评议与监督,代表对委员的年度工作实行无记名投票,“不满意”票数达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责令辞职。党内民主渠道被拓宽,党员了解和参与党的决策的渠道更畅通,党员的各项权利得以充分尊重,这是党内民主的一个进步。然而,对主要领导而言,暗箱操作难了,一言堂行不通了,县委书记“难当”也是必然。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青山  编辑: 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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