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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系列强奸幼女案”感悟知情权
2007年11月20日 09:34:23 来源: 人民网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近年来,河北省邢台市发生20多起强奸幼女案件,经过警方大量的调查排摸后,锁定邢台41岁的居民姜永生。11月11日,姜永生在甘肃永登县被抓获,17日被警方押解回河北邢台接受审查(11月19日《新快报》)。

  笔者想找点案件背景资料,可轮流使用几家搜索引擎,竟然惊奇地发现,这一案件之前竟没有一家媒体报道。唔呼!如果这一案件没有报道价值,那倒也罢了,可事实并非如此啊。

  据新闻报道,“近年来,河北省邢台市发生20多起强奸幼女案件,这引起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这一系列案件也惊动了公安部,责令当地警方迅速查处。”20多名幼女被强奸,这是多么具有震撼性的新闻。其震撼性从当地警方、公安部的重视,即可见一斑。笔者不禁纳闷,以如今充分发达的传媒业,竟然没有一家媒体没有一名记者发现新闻,报道新闻,这不失为中国新闻业的一大悲剧。

  可真的是是媒体的责任吗?倘若说媒体、记者没有新闻敏感性,为什么会在案件侦破后迅即、大肆报道呢?其中的原因,似乎已经不必明说了。

  有多少新闻就这样被捂掉了。笔者不解,这一案件到底为何不能及时报道?

  这些年来见多不怪,已经知晓警方一个理由了,那就是新闻可能影响案件侦破。笔者理解警方的破案之心,可媒体不报道具体破案细节,报道一下案件发生事实,总还是可以吧?我们可以想像,一个地方连续发生20多起强奸幼女案件,这会在百姓中引起多大的恐慌。无论是媒体,或是相关部门,都有责任都有义务把案件真实情况向民众公布。

  新闻捂是捂不掉了,自从人类有了语言之后,口对口的传播就一直是重要的传播方式。很多部门常常痛苦于民间流言四起,为何如此,那是因为真相无人公布,民众的知情权被人忽视。如此重大案件发生,民间不流传是不可能的。当信息从公开场合得不到时,只能导致私下流通。而在口对口的传播中,加一点、减一点,都是很有可能的。这就是流言产生的根源。

  一条重要新闻竟然捂了好几年,无疑让人纳闷,这丝纳闷,无疑极大削弱了民众因为案件侦破带来的快感。

  笔者不禁想问,如果这一案件没有侦破,我们今天会知道这一新闻吗?答案很可能是两个字:不能。能捂这么长时间,再捂几天又能如何。捂一捂,新闻捂出了不同味道。如果当时新闻即时报道,那可能引起民众的指责;而现在报道,则完全变成警方的功劳了。这就是捂新闻的艺术。只是这艺术,与民何干。此时,我们再谈民众的知情权,似乎有点梦讫了。

  随着犯罪嫌疑人的抓获,一场巨大的庆功必将开始。在歌功颂德中,有谁告诉我,这条新闻为何直至今天才见光,这其中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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