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都市时报》报道,在2月20日举行的昆明市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发展专题讲座上,蒋文辉因在会上打瞌睡,被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当众点名批评。个性官员仇和不给会场上的“瞌睡虫”留面子,我愿意把它看作是整顿干部作风的一个信号,其他干部当引以为戒。
但出乎我意料的是,就在蒋文辉被点名批评的第二天(22日),在中共呈贡县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呈贡县宣布了干部处理决定:同意蒋文辉辞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在处理蒋文辉在会场打瞌睡这件事上,呈贡县不可谓不是态度坚定、办事高效。但这一处理结果,让我不管怎么看都觉得蒋文辉像是一只撞到枪口的鸟。这只鸟冤吗?我说有点冤。
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试问,“在会场上打瞌睡”是被勒令辞职的法定事由吗?针对当前干部作风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地方党政部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但在我看来,干部作风建设决不该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在会场打个瞌睡就被勒令辞职,那不仅是呈贡县对蒋文辉劳动权益的侵犯,更是对法律的亵渎。如果说干部队伍是“一家人”,那这个家长对自己人可以随意处置,也就难以让人相信他们还能维护“外人”——广大群众的利益,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干部作风建设,不能以开法治的倒车为代价。
再说了,通过这种强硬方式树立起来的干部“好作风”,能让人信服吗?下级干部敢行使《公务员法》赋予每个公务员的“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这不免让人担心的是,公众到时只能听到一种声音,一个调子。这将是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极大伤害,无益于科学可持续性发展。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当重在制度建设与对制度的执行,而不应以杀鸡儆猴、枪打出头鸟的方式来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