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广西“红豆社区”发帖说,一辆挂广西防城港牌照的本田CR-V警车竟然是奔驰ML350伪装而成,网友一片哗然。广西防城港警方向记者证实,该车在防城港下辖的县级市东兴市公安局,根据防城港市公安局收到的情况说明,该车为被查扣的无主车,后“为了工作”被东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喷涂为警车,但“没有改装,也没有使用过”。(7月7日《南方都市报》)
查扣的无主车,经过喷涂后充公为警车,笔者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利益,更违背了执法的意愿。《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执法的目的在于惩治社会上的那些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威慑,而并非借助执法之便,非法占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也不符合法律所允许的权力范围,即便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来源不合法,也应由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判决公民的私有财产的归属权。
然而,广西防城港所属县级市东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查扣的价值百万的无主奔驰车,仅凭“为了工作”这等一面之词,就这么堂而皇之的将查扣车辆喷涂了警车标志,即便是为了展现警民合作的和谐警民关系,首当其冲要得到公民的同意,诸如“我是警察,现在要征用你的车”,我们只在香港电影中时常见到,不想现实中却是警察为了避免嫌疑,将查扣的名牌轿车,伪装成价格相对低廉的其他品牌轿车,以充当公务车。此种“以好充次”的思路,不愧被称作是“史上最低调警车”。
从某种角度说,东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的这一做法,或许是件一举两得的好事。把查扣的无主车充公,既能彰显公安机关在保护国家利益面前执法的滴水不漏,也省下了用来购置公务车的财政划拨。可东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作为执法机关,理应依法办事,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才可将查扣的无主车充公,而不是做出不合法的处理措施。即使东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有各种理由去说服公众将奔驰车改本田的理由,可此刻最应该通过媒体向公众解释的是,伪装的奔驰车被充公后,做了什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