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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应退出高招主体地位

——高招改革的困境与出路(下)

中国青年报 储朝晖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4年07月24日 16: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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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考试招生改革的目标需要可行的路径,要从各因素的制约关系出发,选择时机,改必须改的内容。为此,需要对时下讨论的各种高招改革内容做以下分类。

  属于边缘部分的改革: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招生指标分配等,这些内容政府发一个文件就能变,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下高考招生制度的问题。

  属于专业范畴的改革: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科目改革、分值调整等。这些方面不能仅靠发文件,需要行政权力让度空间,让各大学和中学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建立专业团队,自主探索,而社会考试机构则根据大学的招生要求,提供考试评价服务,学生可根据自己选择申请的学校要求,自主选择参加哪些测试。

  属于政府管理范畴的改革:建立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它是与政府管理体制变革相关的重大举措,需要着眼现实与长远,兼顾教育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规律。

  另外,对于时下争议较多的一些问题,也需要明确它们在改革进程中的位次。譬如,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高招录取的铁律是否要打破?真正的社会化考试何时进行?一年多考何时才能推进(这也必须在政府退出高考招生、不再集中录取后才能实质推行,否则最多从以前“一考定终身”变为“多考定终身”,减少一次考试的偶然性,但却大大增加考试成本和考生负担)?何时能够实现学生与学校“多投多录,双向选择”的互选(背后依然是学校自主权和学生自主权的问题)?是否需要试点而后推广(在专业方面的改变需要试点,而政府简政放权更需要的是政府的智慧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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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 高考指挥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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