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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上法庭,不为自己打官司,而是正经地审案子。中国首富宗庆后在杭州市中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出庭,成为了7月末引人关注的一条新闻。
不少网友在新闻下留言,称自己这是第一次知道,原来中国也有“陪审员”。也有人称其是作秀。但我们认为,即使作秀也是一场难能可贵的全民普法公开课。不过,效果有多好?能否真正将法治精神深入人心?都值得深思,要知道,“人民陪审制度”仍任重道远……
观潮有问
宗庆后是如何成为人民陪审员的?
全省各级法院都开展了定期走访联络代表的活动,并就“代表希望以何种形式监督法院工作”征求了意见。宗庆后代表明确表示愿意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并参与案件审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经推荐审核等程序,今年5月,宗庆后代表被上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普通人怎么成为人民陪审员?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编辑:柳博姗
策划:刘子瑜
监制:杨俊霞
人民陪审员,作为一项存在已久的制度
近些年来被诟病良多
宗庆后作为“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就坐在审判员的身边。从座位的顺序来看,是一个颇为重要的角色。在法庭上,首富履职认真,“多次向原、被告提问,发问犀利,不少问题一针见血。”这是宗庆后在今年5月29日被杭州市上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后,首次参与审理案件。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诉讼制度。早在1954年,宪法就正式确立“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其间几经周折,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才明确提出要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在官方的解释里,他们的作用和权利都很清晰。根据我国法律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要认真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审核参审案件裁判文书,对参审案件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这项制度固然好,然而在实践中,却常常被诟病为法庭的“陪衬”和“摆设”。《人民日报》曾在2013年发表评论《勿让陪审成“陪衬”》,当年的8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17名陪审员被劝退或主动辞职,指出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花瓶”困境。认为人民陪审员在人员结构和选取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同年的五月,也有云南媒体报道称,云南有7成的陪审员如同“聋哑人”,在庭审中说的最多的话是“我同意”,甘当陪衬,应付差事,形同摆设。
倘若这是“人民陪审员”的普遍现象,那么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作用就要大打折扣。原本是为了引导人民积极参与司法实践,向全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好事,却以负面新闻的形式被揭露出来,只能让人感到悲哀。从这个角度来看,宗庆后在法庭上的表现,确实值得称道。他的富商身份成功吸引了观众的眼球,让更多的人开始关注这项制度,而他的认真履职,则让人们知道,人民陪审员其实不是陪衬,不是法官身边默默无闻只说“我同意”的道具,而是真正发挥作用的。
首富首秀,是一堂不错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课。
名人参与陪审,不能妄断为作秀
但普法做法仍需思考
与其说法院请宗庆后参与名人陪审,不如说是法院通过“名人效应”来增强普法意识,施行全民普法的理念,但这种“普法”做法是否妥当?仍值深思。
所谓“名人效应” 便是,只要是任何事件和名人搭上边,它的传播效果便被放大了数倍。为了达到一个好的效果,用好名人的名声,是笔性价比不错的生意。不过,在全民普法这件事上,由富商担任人民陪审员博来的眼球,也许远低于名人“触法”上。
为了大众的猎奇和窥探欲,新闻媒体对名人惹官司事件的报道,一步步展开,也许能更好的展现中国法律和社会的特点。
宗庆后参与陪审的这件案子,有的报道完全是花边新闻,充分发挥了八卦精神,细细探究首富穿了什么牌子的鞋、戴了什么牌子的表、穿了什么牌子的衬衣、如何忍住了烟瘾……对案件本身和他如何履职却一带而过。
确实,身为名人要普法,这就是问题之一,他的光芒大大罩住了案件事实本身,他个人的新闻价值甚至远高于参与陪审这一事件。如果没有在复杂的案件中起到关键的作用,他本人在本职工作之外做了多少功课,对看客来说也没什么关系。
大多数人把他当做“秀”,甚至连微博认证为记者的“张白纸”,也在新闻下跟帖说“一场事先张扬的戏,我一字未写。”连媒体人都认为是一场秀,还有多少人会关注其中“法”的意义和参与法律实践对生活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什么是作秀,什么是真正联系群众,老百姓一眼就看出来了。”名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初衷并无不妥,到底是不是作秀不能妄下判断。不过,只有在制度完善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用真心、动真格,真正体现出邀请民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诚意,才能使民众对司法裁判多一分敬意。
陪审员制度与陪审团制度比仍有缺陷
陪审制度任重道远
在普通网友眼中,陪审员一词就好像是舶来品,背后是西方的烙印,曾经出现在不少欧美有关法庭的电影中,没想到中国也有,然而,他们是何时出现的,发挥多过大的作用,一般人并不知晓。
就算是此次宗庆后在法庭上认真履职,积极发问,能对审判起到多大的作用,对不少人来说仍是未知。
中国的司法过程中,还有许许多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它虽然和人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关系,却因为其专业性而让人不愿意“没事找事”。然而,当代中国只有全民都有“法治精神”,国家才能运行得更加顺畅。法治精神需要在法律实践,起码是在探讨中才能在人的脑海中扎根,这就需要人们有机会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人民陪审员”就是一项不错的制度,给人们创造了机会。
有人说,围观改变中国,然而当看客真的能改变什么?在热热闹闹围观后一哄而散,法律在人们脑海中留下的印记还有几何?要变围观者为参与者,改名人效应为全民参与,也许西方的陪审员制度,是值得借鉴的。
首先,陪审员的选拔要更加的公正合理。
例如在,美国陪审团的候选人,是法院从其辖区的选民登记中随机抽出来的,候选人人数一般为20人,然后再从其中选出正式陪审团成员6到12名。根据《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第47条的规定,陪审员的选定,可以首先由法官询问,然后由双方律师补充询问。控辩双方律师事先都会对所有候选人的职业、学历、家庭、政治倾向等背景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结合现场询问的情况选出理想的陪审团成员。
而我国的陪审员是由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的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随机性和群众基础较弱。
其次,人民陪审员要发挥作用需要有更详细标准,让他们真的能“人尽其责”。
在欧美,陪审团只负责对事实的判定,即我们最熟知的罪与非罪,法律的具体适用还是由法官来进行判定的。他们的逻辑是:认定事实这种事情,应该符合公众的一般认知。
而我国,虽然陪审员有着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是在发表意见时,陪审员自己不自信,对自己的意见不敢坚持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屈从的心态,在表决时总是遵从职业法官的意志。
因此,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也就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
再次,人民陪审员要发挥作用,还有有良好的法律环境,换句话说,就是要保障司法独立。
英国律师协会的一份调查报告称,陪审团制“在本质上是独立司法程序的一部分,任何以改革为借口削弱它的企图都有可能导致陪审团制度的终结。一旦开了先例,对司法独立的额外保护将受到侵害。”
然而在我国,司法独立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地解决。而有宗庆后这样的富人参与审判,网友甚至将社会上的负面情绪倾泻到了本该独立公正的法律上,司法不独立,就无法真正的保障“人民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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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名人当人民陪审员普法,初衷虽好。但在中国国情和民众心理复杂的今天,要如何真的将法治精神埋在人民的心中,也许真的需要动更多的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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