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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名下拥有多套房产的“房叔”、“房婶”新闻频频传出。与此同时,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消息不时传来,被视作对抗“房叔、房婶”的反腐利器。
12月初,关于将实施“不动产登记”的消息就被相关媒体报道出来,同时表示备受关注的“以人查房”短期内将不能实现。
12月22日上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文简称《暂行条例》)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已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并全文刊发《暂行条例》内容。
《暂行条例》的发布,对市场有哪些影响?普通百姓的资产会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动产登记对“反腐”是否有神奇的功效?且听在线记者为你一一道来。 ……
观潮有问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解释,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条例中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以“不动产登记”反腐是否可行?
一位业内人士也指出, “从法律和司法实践来看,不动产登记有它自己的功能和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承担反腐功用,否则其职能会混乱。”他认为,“对于反腐,与其强调希望将‘以人查房’纳入不动产登记,不如呼吁尽早出台‘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来的更可行、更科学。”
记者:曾杨希
策划:刘子瑜
监制:杨俊霞
从提出到颁布历时7年
要完成登记还将历时数年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暂行条例》中解释,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条例中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要追溯《暂行条例》的源头,得回到2007年的《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尽管正式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其进展却一直温吞缓慢。
近两年,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消息频频传出。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规定2014年6月底前将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今年夏天,《暂行条例》一度爽约,12月22日才姗姗来迟,正式对公众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浙江省著名房产研究和评论专家、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说:“从提出到颁布历时7年,而明年3月才会具体实施。等到真正完成不动产信息登记,起码还要再历时数年时间。”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但并非任何人都可查询
中国政府网报道,《暂行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和上周就已被报道的消息一样,正式公布的《暂行条例》共计六章三十五条。
查阅《暂行条例》可以发现,其内容包括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
最受关注的部分,当属登记信息共享。其核心内容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简单而言就是,可以对不动产进行查询,但并非任何个人都能查询——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才行。
此外,《暂行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信息共享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杭州我爱我家市场评论员宋文杰举了个例子:“比如,你要查老赖有没有其他固定资产,这样就比从前容易了。”
保护个人权利及隐私
查询结果不能随意公布
保护权利人隐私是《暂行条例》中的重要一点,其明确规定:“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丁建刚表示:“《暂行条例》实行‘信息保护’,是落实《物权法》关于保护权利人权利的步骤。千万不要将其简单和惩罚、楼市调控等目的联系在一起。”
此外,宋文杰表示:“条例中提到多个行政部门的信息联网,打破了以往的房产信息查询的途径,使得个人的住房信息实现共享和互通,对于未来城市的土地供应、城市规划、商品房建设、楼市政策等多方面,倒是能提供基础性的参考依据。”
“对于普通的百姓来说,对不动产的关注点更多的是关于房产以及土地的登记。”宋文杰说,“百姓可能会对未来房产税开征有所担心。但对于大家数家庭而言,居住的套数和人均面积都相对有限,因此《暂行条例》不会对生活产生过多的影响。”
“反腐”不是其立法意愿
不妨呼吁官员财产公开
对于曾被当做“反腐克星” 的“以人查房”(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并未在《暂行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丁建刚表示:“也许《暂行条例》有相关功能,但‘反腐’并非其立法意愿。”
宋文杰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并不会引发大规模的房源抛售情况。“毕竟杭州的住宅市场,拥有多套房的业主以民营企业主为多,官员惧怕‘以房反腐’而出售房产的情况,出现概率较小。”
一位业内人士也指出, “从法律和司法实践来看,不动产登记有它自己的功能和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承担反腐功用,否则其职能会混乱。” 他认为,“对于反腐,与其强调希望将‘以人查房’纳入不动产登记,不如呼吁尽早出台‘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来的更可行、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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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备受关注,很大原因是公众曾以为它将成为“反腐利器”。实际上,它只是保护物权人权利的落实步骤。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且让我们期待真正的反腐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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