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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 法治在前行

浙江日报 王旭东
责任编辑 汪翟
2015年03月06日 09: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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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最高法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将摆脱无专门法律或规范性文件指导的局面。

  古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之说,但是再难断也得断,尤其是家暴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一家之事的范畴。针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出台规范性文件,就是对最令人头痛的“家务事”——家庭暴力,进行法治厘清与司法规范,更贴近案情实际,让判案更有法可依。

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是惩戒,更是救赎;既是依法处罚,更是依法保护。

  从法治建设角度上讲,《意见》出台无疑是一次法治进步,“风能进,雨能进,法律与法治更能进、更要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际,家庭岂能置身于法治之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和谐的一大“杀手”,进而影响到社会和谐与稳定。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是一种惩戒,更是一种救赎;既是一种依法处罚,更是一种依法保护。

  再从构建家庭和睦关系角度上讲,《意见》会产生一定的威慑力量,有效遏制家暴。同时,《意见》可以与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家庭伦理、亲情、道德等元素形成合力,共同维系家庭的和睦与融洽。需要提醒的是,在读懂《意见》法治善意的前提下,也要防止理解与认识上的走偏,尤其是对“严重家暴受害者杀害施暴人可认定情节较轻”的规定,要有正确的理解与阐释。

  -我来打酱油

  @我不是大威啊:为这一意见出台点赞!不过说实话,难在执行,对于家暴事实和严重程度的认定往往有很大困难,毕竟中国人讲究家丑不可外扬。希望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有更多勇敢的人站出来反对家暴。

  @流泪的包子_97101:法律的完善让人欣喜,也应看到反家暴不仅仅在于事后的惩戒,还在于事前的预防及事中的干预,这后两项才是反家暴未来之路所应解决的重点。

  @fkmyou:“家暴猛于虎”,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反家暴更加名正言顺、铿锵有力,让“家务事”变成“法律事”,做文明人,先从做文明家人做起。

  @薛智之0616:家庭是组成国家的细胞,家庭也是由一个个行为人组成的,国家的法律也同样要向家庭延伸,约束和规范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行为,家暴是社会暴力的一个缩影,制止暴力从家庭做起,保护弱者从家庭开始,符合法治的基本逻辑。

标签: 反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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