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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评:法治中国不是“死磕”出来的

叙岚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5年07月13日 2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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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晚,人民日报客户端一篇《公安部揭开“维权”事件黑幕》的长文,迅速激起网民的愤怒情绪。文章提出,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死磕精神”本不是一个贬义词,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死磕”,通过互联网扩大不公正案件的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这对于维护公民正当权利,推动社会公正,建设法治中国都大有裨益。但是当一些激进的律师在“死磕”中尝到甜头以后,他们往往打着为公民维权的旗号,违法策划、炒作,操纵虚假民意,将普通司法案件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用舆论干预司法、要挟政府,误导公众将矛头指向政府,甚至借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才会出现,一系列敏感案件的庭外,屡屡出现主审法官、主管官员被诋毁攻击、人肉搜索的怪像。

  建设法治中国,不可能靠“死磕”来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果连法律工作者都脱离了法治思维,用舆论干预司法,用网络民粹绑架法律,那么我们距离法治的道路只能是越来越远。

  从2011年6月“北海案”中迟夙生律师的一句“得死磕”,到2012年初“小河案”中律师集体抗议、死磕的辩护方式见效,“死磕派”更加频繁地成为某些激进律师的代言词。

  就拿最近的来说,今年五月黑龙江的“庆安事件”在舆论场上燃起了一把火,民警依规合法开枪,结果被炒成“枪杀访民”。律师是最精通法律条文的,但是从报道披露细节来看,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自称律师界的宋江,专门招收一些不遵守法律准则的“死磕”律师,用违法的手段炒作代理的案件。他们已经不是在使用法律手段解决法律问题,而是更倾向于舆论手段,将专业的司法问题社会化、媒体化、去专业化。他们的激进做法或许真的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公民的维权意识,激活了一些沉默条款,但是却从根本上破坏了法治秩序。

  12日人民日报刊文《律师的战场应在法庭》,可是瞧瞧今天的舆论场,“死磕派”律师在网络“意见人士”中占据很大比重。今年5月凤凰网曾刊文《别让斗争思维搅乱了舆论场》,在笔者看来,这种逢政府必错,法官屡被攻击人肉的做法,正是用斗争思维在裹挟舆论,“访民”的利益诉求成为“死磕派”律师与政府对抗的政治工具。将一切社会问题往过度政治化的方向引导不是一个健康的舆论现象,一些律师将战场从法庭转移到社交媒体,不惜诋毁社会体制吸引受众眼球,背后无疑都有一双利益的黑手。除了赚取代理费以外,他们通过煽动网民情绪,炒作话题,提高知名度,扩大案件受关注度,牟取更多的利益。

  “维权”事件黑幕被揭开,“死磕派”律师借名获利,背离法治思维,逾越法律红线,受到法律制裁、人民痛斥本无可非议,但是“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的罪恶行为提醒我们反思,当一些“访民”求助于“死磕派”律师的时候,存在“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期待自身诉求能够获得解决。笔者时常看到有人将久而未决的案子通过微博@给一些在网络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律师,且不论事实真伪,这种做法对于当地政府部门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否认。

  建设法治中国,不可能靠“死磕”来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果连法律工作者都脱离了法治思维,用舆论干预司法,用网络民粹绑架法律,那么我们距离法治的道路只能是越来越远。由人治转向法治,不会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律师作为社会精英人士,不能掐住这一过程存在的一点点瑕疵大做文章,刻意制造官民对立,煽动“访民”极端情绪。律师的“死磕”精神并没有什么过错,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法治信仰,但是“死磕精神”和“死磕派”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本文也无意将“死磕派”律师一棍子打死,既然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犯的罪,那就不该让整个律师群体为他背黑锅。不轻易放弃一个案子的“死磕精神”体现了律师崇高的职业素养,“死磕派”律师运用舆论武器,顺他们的意就是法治,逆他们的意就是与民意对抗,典型的“红卫兵”心态让他们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周世锋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也是对极端“维权”律师敲的一记警钟。(叙岚)

标签: 法治 死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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