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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追责”成为不作为的潜在理由

林上军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5年10月08日 2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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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之后 不久,我省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这些办法规定的陆续出台,不但标志着决策随意性时代行将彻底结束,也意味着决策会更加科学、民主、规范。此类规定办法之深得民心,笔者不想赘述。令人担忧的倒是,一些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会因为害怕追责而加剧潜在的不作为心理?

  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从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二批核查问责结果就可见一斑,24个省(区、市) 249人被问责,其中地厅级41人、县处级139人。问题涉及资金沉淀、项目拖延、土地闲置、棚改迟缓等方面的懒政怠政不作为。

  但愿,某些战战兢兢的官员,尽早抛弃怕“追责”而不作为、少作为的潜意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发扬民主,科学决策,这才是终身不被追责的上策。

  上述不作为还是现成需要完成的工作,经过审计“尾巴”即浮出水面,至于那些有利于当地民生民计的、一下子可上可不上的项目工程、改革举措,有的领导干部考虑到追责因素,踌躇不前,举棋不定,最终不了了之,把包袱、硬骨头扔给下一任,实际生活中并不鲜见。

  其实从中央实施反腐高压行动以来,由于某些官员感觉自己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无利可图,“不作为”现象一度有蔓延趋势,幸而经过简政放权、改革提振、巡视查处、教育活动等一些列组合拳,这些党政官员的“不作为”形象、思维、行为均有明显改观。

  但无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还是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都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跟上、社会环境营造,如对于创新失误的容忍、对于敢闯敢冒的鼓励、对于特定情境的界定等,不能因为终身追责导致干部不敢“摸着石头趟水”。何况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四平八稳、开拓意识不强、实际政绩不明显乃至百姓口碑很差的领导干部,占据着重要岗位且不断升迁的例子仍占一定比例。

  有的领导干部,口头上自然不会讲因为怕追责而不为,但骨子里就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宁可少干事,也不要出事”。他们显然对追责制度的初衷理解有误、有异,也属于一种对自己不自信、对民众不负责的表现。

  当前,中国经济已进入一种新常态、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课题,谋求改革开放红利、实施科技创新驱动的任务相当繁重,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眼下正是官员们显身手、展宏图的大好时机。伴随着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的呼之而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持续推进,只要官员们践行“三严三实”,行得正、坐得端,追责办法规定不但不会成为束缚领导干部的“混天绫”,反而能成为领导干部攻坚克难的“金箍棒”。

  但愿,某些战战兢兢的官员,尽早抛弃怕“追责”而不作为、少作为的潜意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发扬民主,科学决策,这才是终身不被追责的上策。

标签: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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