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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用最严法治观耕好生态田


责任编辑 虞飞
2016年02月08日 09: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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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用最严法治观耕好生态田

张玉胜

日前,环保部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个城市。

包括空气质量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老百姓的健康福祉,始终受到党和政府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对于74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实施全天候的自动监控和制度性的评价排序,旨在以点带面地展现我国整体空气质量状况,并力求通过好与差的优劣对比,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以推动各地大气环境的可持续向好转变。

盘点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狠抓生态保护的实践,无论是认知提升、力度加强还是跟踪问效,都取得了良好效果、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的“法治观”和对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的“责任制”。

对生态保护的依法治理和对懈怠职责者的依规问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备受诟病。面对刻不容缓、亟待破题的严峻现实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众诉求,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总布局之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的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法治语境下的生态保护,不再是部门之事,而是全民之责;不再只从经济考量,更当视以法律敬畏。这就需要举国上下以法治思维看待和处置环保事宜。无论是企业排放污染,还是部门监管不力,亦或是由于决策失当引发的环境灾难,依法惩处和追责都当为题中之义。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列举了明确详细的“问责”情形,并表达出了“终身追究”的零容忍态度。

法律是红线、法治是底线。“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各级政府要耕好自己管辖区域的一方生态“责任田”,时刻绷紧环保这根弦,不辱“守土”使命;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公益诉讼和依法处置力度,确保相关法律制度的落实到位;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彰显“一票否决”、“一查到底”的铁腕与铁面。

标签: 空气质量 生态环境 城市 文明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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