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评|以法律强制力驱除校园暴力迫在眉睫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程振伟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7年04月05日 16:41:12
各方面应提高认识,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构筑保护维护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的幸福家园,绝不能再让校园暴力在青少年成长中留下阴霾。
近日,一段“彭州隆丰中学校园暴力”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在这段两分零五秒的视频中,一黑衣女生先掌掴一身穿绿衣的女生,随后又对着另一白色短袖的女生进行扇耳光以及辱骂行为。网传视频显示,现场有路人经过,而拍摄者则示意让路人离开,并称“这是学校混社会的。”
近年来,校园欺凌、暴力事件时常发生。去年北京某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更是引爆舆论场。遭受欺凌儿童的妈妈朋友圈上那句“十年前的今天,我拼着命生下了儿子;十年前的今天,儿子拼着命来到我身边。每对母子都是这样拼着命才能相见,可是我却没有保护好他。”更是道出了父母亲对校园安全环境的殷殷关切,提出了严肃对待和系统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的迫切需求。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中,校园暴力问题就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提及“校园暴力”。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曹建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表示“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犯罪,起诉4604人,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生犯罪,起诉678人。对1560名受伤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而全国政协委员高小玫也建议要完善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弥补防治校园暴力专项立法空白,适时制定《校园安全法》,完善法律法规,改革工读教育制度,完善以教代罚措施。然而,时隔不久校园暴力再次上演,更是说明了问题的严峻性与推进立法的急迫性。
校园安全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尚有不少模糊地带。例如在《刑法》上,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此属于未成年,在量刑上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其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也因未满18周岁,在量刑时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法律上的惩戒力度不够,导致少数品行恶劣青少年有恃无恐,甚至成为“惯犯”。而目前青少年主要适用的《未成年保护法》对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过于落后、偏轻,面对极端性影响恶劣的校园暴力,往往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衔接不够,导致对校园暴力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部分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往往只能高起低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安全生活和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也最牵动全社会的心。然而,社会和家庭问题必然投射到校园,系统性的校园安全考量和措施,在我国尚未形成合力。现实情况是,全社会对校园安全的认识,与科学认知尚有差距。到目前为止,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的边界模糊,同时也往往被认为是未成年人之间的问题,外界介入主要是教育劝诫,不能“过度干预”。因为认知模糊、界定不清而导致构筑校园安全网的合力一时难以形成。
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对此类问题,不能总等到舆论汹涌才回过头重视处理,必须把校园暴力问题扼杀在摇篮。除了要加强青少年安全法律权益意识教育,还要在社会认知上提高对校园安全的系统性认识。厘清校园欺凌与暴力的区别,让教育与惩戒各司其职,不留下中间缝隙地带。
同时要建立系统性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校园安全绝不是教育部门一家之事。预防和干预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多个层面,所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出台全国统一、层次较高、专门详尽的《校园安全法》,已经迫在眉睫。各方面应提高认识,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构筑保护维护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的幸福家园,绝不能再让校园暴力在青少年成长中留下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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