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观点 > 钱江潮评 > 时评头条 正文

【地评线】潮评|让卫生健康“基本法”保障人民健康权利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李治钢
编辑: 陶悦清
2020年06月03日 10:16:24
分享到: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今年6月1日,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这对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具有现实意义。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无论是健康中国建设,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需要在卫生健康领域建立健全法治状态,开辟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卫生与健康发展之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是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用“制度”保障人民健康权利。《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卫生健康“基本法”,内涵广阔,条款覆盖全健康领域相关规定,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体现,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再到医患纠纷处置等热点问题,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均有涉及,充分彰显了“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把人民健康放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始终凸显“公益性”原则。健康不仅是个人的事,而且也是整个国家、全社会的事。在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将健康理念融入所有政策,让人民共建共享医疗卫生事业,就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和公益性原则。其中,公益性原则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得出最重要的改革经验。以立法形式明确医疗卫生公益性原则,则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坚持公益性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持续释放“强基层”红利。如何“强基层”,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卫生健康工作任务时指出,要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医疗行业人才建设和基础科研创新等。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筑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都有了一系列规定。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具体规定将“强基层”放在了显著位置。同时,还将分级诊疗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项涉及基层的医改成果融入其中,这必将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让老百姓在家门口看得了病、看得好病。

  全面强调“大健康”理念。健康是生命的第一要素。当前,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使我国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疾病谱不断变化,尤其是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引起的疾病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关口前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全方位全周期地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设立“健康促进”专章,提出了个人、政府、社会的健康防病责任。其中,国民健康教育制度提上日程,包括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发布制度等,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标签:

推荐微信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