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逯海涛 责任编辑
吴佳珅
2017年11月07日 07:49:58
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十九大报告中的四个“绝不允许”语气坚决,掷地有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首先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个党组织、每位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权为民所赋,做到权为民所用。
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就要牢牢树立“权不能大于法”基本行为准则,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无数事实表明,没有法律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脱离法治轨道必然祸国殃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老虎”“苍蝇”,哪个把法放在眼里?从周永康、令计划,到“小官巨贪”的乡村干部,哪个不是目无党纪国法?权力任性,老百姓怎能信法、守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根治一些领域出现的“权比法大”顽疾,需要内外兼治。内,必须科学界定领导干部的权力边界、责任界限和义务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外,要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真正起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的作用。“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这句话的意思不光是党纪国法不能当摆设、任人捏,更意在于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绝不允许逐利违法,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不能为了逐私利而忘大义,甚至违法违纪。“逐利”是有特指的,那就是少数党员干部违背法律,忘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利用职权谋求金钱、升迁、美色等私利的行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不怕物质诱惑多么炽烈,就怕内心自律轰然断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字当头、重义轻利,可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因赓续至今。这种义利观,历来为世人所推崇,成为熔铸中华民族精神人格的重要基石,造就了一大批为了大德大义、公而忘私的仁人志士。从焦裕禄、孔繁森,到黄大年、俞秀成,一批批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共产党人层出不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是我们党的宗旨,决定了每名共产党员在义与利产生矛盾时,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牺牲在前、索取在后,捍卫公理正义在前、顾及个人利益在后。这就是共产党人的义利观,也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觉悟。
绝不允许徇私枉法,就要确保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满意度,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是法治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百姓的热切期盼。只有全社会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底线,人民的美好生活才能从美好的理想转化为不容置疑的现实。从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到推进员额制改革,从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到完善司法责任制,从纠正冤假错案,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都是旨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得到践行,让法治成为全党全民的信仰。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做到这一点,绝不允许徇私枉法必然是题中之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迎来了新征程。十九大所擘画的雄伟法治蓝图,必将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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