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需要你我共建共享
浙江日报 潘如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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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2016年04月01日 08:29:47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平安建设是题中应有之义。我们既是平安的建设者,也是平安的享受者。平安建设,我们人人有责,义不容辞。
平安是福,生活在浙江是幸福的。日前,据媒体报道,由于政府财政支持到位,有关部门监管有力,工作机制透明科学,浙江成为公共卫生管理最好的省份之一,为全省人民的健康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让群众在比较当中,体会到强烈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这是浙江社会管理综合能力的体现,也是平安浙江建设12年坚持不懈的结果。2004年5月,在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主导下,浙江省委先行一步,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决策。12年来,历届省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使“平安浙江”建设枝繁叶茂,形成境安民富的良好局面,成为“平安中国”建设的样本。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年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高达96.34%,是公认的最安全省份之一,无论在哪个地市,都能真切地感受到安全、放心。
富民与安民两手抓,两手硬。经济是基础,富民既是目标,也是安民的途径。浙江省委一直强调:“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经济发展和平安建设相辅相成。坚持“一手抓经济报表,一手抓平安报表。”10多年来,浙江经济一直保持健康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始终在全国位列前茅,这为政府提供更加广泛、更加公平的公共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较高的收入水平也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从而为建设平安浙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同时,深化平安浙江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化服务”,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了一张自上而下、全省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网。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解决外来人口的身份认同问题和教育等实际问题。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把危机处理在未发之时。
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群众权益。平安浙江建设的出发点是提高群众的安全感,目标是人人平安,社会和谐。群众是平安浙江建设的主体。以动态的平安理念取代静态的“维稳”概念,以法治的思维和手段处理群众矛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也就是在源头上化解了不稳定因素。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社会巡查、见义勇为、矛盾纠纷调解等活动,为平安创建献计献策。同时,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让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人人遵守法律就是为平安建设作贡献。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平安建设是题中应有之义。我们既是平安的建设者,也是平安的享受者。平安建设,我们人人有责,义不容辞。平安是最大的幸福。平安和幸福是我们永远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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