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平坟是法治不彰的负面典型
京华时报 王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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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2016年04月06日 15:03:52
尊重正当程序,正视多数民意并愿意汲取民意,改善执行程序和沟通方式等等,都是这场法治后遗症的对症之药。
2012年3月,周口掀起轰轰烈烈的“平坟运动”,半年平坟350多万座,此事件当时引起广泛争议。如今,周口大多数被平的坟头重新堆起,作为平坟配套工程的3000多座公益性公墓大多废弃。
从效果上看,当初周口推动平坟最大的理由是土地复耕,但现在大多废弃的所谓“公益性公墓”对耕地的占用,证明了“复耕”的破产。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在传统文化里,家与坟是很多中国人的心灵依归,是一个宗教般的存在。父母在,人生即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是归途。靠一场运动来强行隔断祖坟与心灵,这样的执政思维实在失之于简单粗暴。在法治已成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当下,运动式平坟也成了法治不彰的典型负面案例。
依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可见,土葬并非违法。就算有地区对土葬设禁,也应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对已有的旧坟还得按老办法来。
周口平坟事件发生之前,《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原本规定的是,“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2012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令删除了后面的“强制执行”条款。这意味着,被一些地方政府援引,作为强制平坟依据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没有了。
不光法律依据不足,运动式的强制平坟方式,同样与法治理念格格不入。周口政府曾在官网上称“对还没有平、迁的坟头,坚决平、迁到位,不留死角”“要一战到底”,这样的口号令人不寒而栗。就算强制执行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恐怕也没有“一战到底”的必要——毕竟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吧。
不敢想象,没了祖坟,后辈的心灵将到哪去寻找归宿。有专家曾指出,当年的平坟运动,“是以暴风骤雨式的改革来改变一种传统,对于中国人的观念来说有点过快了”。其实“强制平坟”不仅仅过“快”,它还缺少对民意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
有媒体总结,公墓的管理乱局、被运动裹挟的普通人命运,是昔日周口平坟运动的后遗症。其实,尊重正当程序,正视多数民意并愿意汲取民意,改善执行程序和沟通方式等等,都是这场法治后遗症的对症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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