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精神离不开工匠制度的孕育
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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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2016年04月13日 11:26:44
工匠制度的要义,就是培养拥有熟练职业技能的劳动者,这需要一个较长期的专业技术训练过程。
弘扬工匠精神,现在已经在中国上下达成共识。“工匠精神”,今年更深被写入了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刚刚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则把质量与工匠精神联系起来。大家都在推崇工匠精神、呼唤工匠精神,但这种精神到底是什么、如何产生,是一个很值得推敲和研究的问题。
现在大家都在谈论工匠精神,似乎满足于它是一种优秀品质,跟其他优秀的道德品质一样,并可以通过宣传、倡导、示范而使之流行起来。有人把工匠精神总结为精致精细、执着专一,在浮躁时代坚守着一种情怀。还有人认为,工匠精神就是精益求精。大家都在说它好,号召大家将它发扬光大,但要下的功夫远远不仅于此。
单纯一个概念并不能产生魔力,改变社会生活的现实。比如我们坚持倡导志愿者精神,不能不承认,这种倡导给人们输入了相应的行为动机。但放眼全球,志愿者活动之所以蔚然成风,主要基于志愿者组织强有力的组织,通过组织工作把志愿者发动起来,投入了实际的志愿活动中。不是概念改变世界,而是社会现实让我们懂得了概念的内涵。
与其说有一种“工匠精神”客观存在,还不如说,“工匠精神”蕴藏于工匠生产的具体表现中。精神是第二性的,工匠才是第一性的。呼唤工匠精神的背后,也说明今天匠人匮乏。长期人口红利之下,诸事百工皆是人员匆匆流走,打短工、兼职者占据制造业的半壁江山,大量农民工分布工地一线,凭的都是现学现卖的“手艺”。所谓“工匠精神”,没有专业能力依托,没有一批职业工人群体大量存在于社会基础建设领域,怎么可能呼之欲出?
所谓工匠制度,不是我们的凭空想象,也不是一种理论假设。在古希腊以及十四五世纪的城邦,手艺人是行会特许入行的从业者,他们有一个长达数年甚至上十年的学徒期。在中国古代,朝廷设有匠籍,一个家庭数代人传承某种手艺。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公有制企业,师傅带徒弟仍然是工厂培养合格工人的主流模式。近30年来,我国诸多行业企业处于世界产业链低端,其用工原则是廉价,而不在乎员工有没有合格的职业技能。脱离工匠制度,工匠精神其实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提倡工匠精神,意味着这种精神相对衰落了。所以要弘扬工匠精神,必须先造就合格工匠,这就离不开工匠制度。
工匠制度的要义,就是培养拥有熟练职业技能的劳动者,这需要一个较长期的专业技术训练过程。德国、日本是制造业强国,德国拥有世界一流的职业教育体系,每年约有7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企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并被送入专门职业学校学习基础知识。至于日本,1958年制定了《职业训练法》,体现出国家对“职业训练”的高度重视。
今天我们强调工匠制度,不是主张复古,而是强调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工匠精神固然包含精益求精的追求,但没有过硬的本能,光是有良好的愿望,也弄不出高品质的“中国制造”。如果我们培养出合格工匠,所谓工匠精神,无非是他们自然外露一种共有的职业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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