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温州的时候,我们在批评什么
新华网思客 董希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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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2016年04月23日 08:57:30
如果连“房东”和“租客”性质都不能明确,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又从何谈起呢?
董希淼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续费一事,闹得沸沸扬扬。
据报道,今年3月份,温州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付清六十多万房款后,却发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原来是房子土地证过期。当地国土部门人士称,想要办出新的土地证,需先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十多万,约为房价的三分之一。
尽管之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表示,“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的说法是误解,对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费,他们还在研究。但是,这条“天价土地使用费”的消息还是在持续发酵,进而引发了全国人民的广泛讨论和普遍担忧。
无论是土豪人群还是普通百姓,对此有担心和议论是正常的。对大部分人而言,房产是最重要的资产。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如果买到的仅仅只是一个租客的资格,心理上肯定难以接受。更进一步说,如果连“房东”和“租客”性质都不能明确,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又从何谈起呢?
于是,在这场轩然大波中,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成为众矢之的,遭到各种口诛笔伐。昨天,《法制日报》还发表《温州国土局不懂的并非只有物权法》,列数了该国土局的种种不是,并从法律道德性层面拉高了批判声调。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事实上,不光温州,深圳、济南、青岛等地,也都出现过对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收费等情况,只是收费标准、方式有所不同。如今年3月,深圳一位业主最终缴纳了4万余元,将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从原来的50年延长到了70年,该套住宅挂牌价超过700万元。
但是,光批判他们就够了吗?
从客观上看,之所以出现争议,根源还在于对《物权法》“自动续期”的不同理解。据参与当年《物权法》讨论的法学界专家介绍,在“自动续期”之中并无“免费”字样,并非立法机关的疏忽,而是当时综合各方意见之后的妥协产物。《物权法》起草组核心成员梁彗星教授解释说,之所以是模糊表述为“自动续期”,立法机关的意思是:鉴于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问题,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目前本法不作规定,留待将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
既然如此,解决的根本之道,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作出解释,明确自动续期之后的期限以及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如需收费,还需要一并明确收费标准及方式。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当年的“模糊立法”不再模糊,从根本上缓解民众担忧,稳定社会预期。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那翻了之后呢?
在公共讨论中,很多人喜欢逞一时口舌之快,用口水淹没理性;有人习惯于站在道德高地,以批斗代替思考,但更重要的是如何面对和解决问题。就此事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并就如何解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如此,批判才更有实际意义。
“自动续期”如何理解,公众财产权、基本民事权利如何保障等等,都是大问题。目前这些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尽快进行解释,作出决定。从《物权法》立法本意看,续期之后应不交费或者象征性收取少量费用,这也符合主流民意的诉求。即便收费,在房地产税出台之后,还可以房地产税代替续期后的土地使用费。此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之前,政府部门不能对此制定所谓方案,并据此进行缺乏法律依据的收费。
当然,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对此无须过于担心。温州等地20年土地使用权只是特例,绝大多数地方的住宅土地使用权为70年,离期满尚远;而且,即使土地使用权期满,但房屋产权永久属于你,并无期限。
今天听说,4月20日国土资源部带队去温州调研了,整个事情有望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希望国土资源部调研之后,尽快向国务院进行报告,然后由国务院提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让此事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
孟子云: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个道理,相关方面应该会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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