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老族”违背了商业契约精神
中国青年网 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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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2016年05月07日 10:57:16
对于“甩老族”的恶意欠费行为,养老机构应积极索要,司法机构也应加强执行力,支持养老机构的维权。
"甩老族”,顾名思义,就是子女把老人放在养老机构之后,就不管了。最近,南京的一家养老中心就遭遇了多起"甩老”事件。老人的家属无一例外都是欠费、玩失踪,养老中心只能贴钱照顾。"甩老”事件越来越多,养老机构深感维权困难。对此,律师建议,养老机构可以实行老人财产托管制度。(据5月6日央广网)
子女送老人去养老院生活,乃是花钱买服务,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负担,也能够让父母享受到专业服务,可谓是一举多得的好事。而且,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局限于传统养老模式,开始逐步接受社会养老,入住养老院也就成为首选。事实上,子女与养老院之间属于商业契约关系,既然养老院承担了代为照顾老人的责任,子女就应该按照协议付钱,岂能背约做"甩老族”。
养老院是社会化养老的典型,经营模式比较成熟,家庭的接受度较高,政府也在鼓励社会资本建养老院。目前,民营养老机构在各地都有出现,它们本身就有盈利需求,从政府获得的补贴很少,赚钱了才能继续经营下去,如果拖欠养老费太多的话,就会面临资金紧张,甚至于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如此一来,如果养老机构因欠费而被迫倒闭,老人就会得不到照顾,而被迫回家,最终吃亏的还是家庭。
现在社会节奏快,子女的工作压力大,又要赚钱养家,又要照顾老人,颇有些力不从心。而且,在生育率逐渐降低之后,我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家庭成员构成发生变化,少子化成为主流趋势,呈现倒金字塔结构,依靠子女养老的话,显然困难很大。那么,将老人送进养老机构后,三方都是获益者,理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让老人安心养老度过晚年,才是最重要的。
可是,部分子女罔顾协议,恶意拖欠养老费,甘做"甩老族”,不仅损害到养老机构的利益,亦背弃了商业契约精神,将老人放在火炕上,乃是不道德的表现。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既然是送老人进入养老院,那就要定期缴费,确保老人不因断费而失去服务。由于老人身体普遍较弱,很多老人疾病缠身,养老院即便遇到欠费问题,也不好将老人弄走,以免出现更严重的后果,这也是养老院感到棘手的主要原因。
因此,对于"甩老族”的恶意欠费行为,养老机构应积极索要,司法机构也应加强执行力,支持养老机构的维权。对子女的财产可以采取司法冻结,将其个人信用列入"黑名单”,以提高其欠费的法律成本。同时,政府也应出台托底政策,为养老机构的经营保驾护航,比如建立救助基金,替那些家庭贫困的老人代缴费,或者先垫付养老费用,再由政府向子女追讨欠费。(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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