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标注依法治国高度—学习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列评论之六
浙江日报 张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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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2016年05月20日 08:45:29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司法守护着人们最基本的安全感。有了安全感,才谈得上幸福感,有了幸福感才有获得感。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关乎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人们对于法律有着各种各样诉求,归根结底都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公平正义是人们最朴素的信仰,司法则是这种信仰的守护神。
公平正义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们的信仰,是因为所有人都希望违法犯罪得到应有的制裁,合法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人们相信,当意外矛盾发生时,只要诉诸法律,司法一定会给予人们公平正义。
如果人们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们也不会相信司法。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件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仅是当事者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
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公正是公平正义之源,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必须正本清源。
如今有些人宁可“信访”也不“信法”,其中绝大多数信访内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有的人通过法律途径却没有走通。
观念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如果司法机关不能公正行使手中的权力,那就难怪人们会从其他途径寻求公平正义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作为这个笼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更加不能被权力所左右。这要求我们正视执法司法过程中体制和机制不合理的地方。通过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方能使得公正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体制机制的问题,可以通过改革来破解。但司法工作作风问题的改善需要每一个司法人员通过改变自己来化解。每个人都知道法律的存在,但严格执法还得依靠法律专业人士。司法部门不光是以仲裁者的身份作出判决,还要引导人们理解与尊重法律。
公正司法的目的不止是让罪犯“伏法”,更要让人们“服法”。“法不容情”,但司法工作者却应“有情”。法律是为了让生活温暖,而不是更冷酷。要保障人们合法权益,更要让触犯法律的人理解和服从法律的判决,这样才能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公者无私,正大光明。要想促公正、树公信,就要讲求司法公开。“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如果司法过程不能公开,那所谓的公正司法免不了变成一种自说自话、自娱自乐。尤其在人人手握麦克风的时代,如果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彻底,会陷入被动。
在公开透明上慢一拍,会导致处处被动,最终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就会受损。信任是最难获得却最易失去的,所以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要尽量公开透明。让司法过程在公众面前变得透明,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司法者守护着人们最基本的安全感。有了安全感,才谈得上幸福感,有了幸福感才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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