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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背后也有“污染”

www.zjol.com.cn 2005年04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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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国际报道,4月26日,吴官正到国家环保总局检查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在听取国家环保总局的汇报后,他强调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环境问题牵动着中央领导的心,环境质量优劣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前,造成一些地区环境问题突出、生态遭受破坏、环境执法举步维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污染的背后也有污染,环境污染中有废气、污水、噪声等,而这种无形的“污染源”,从特征和危害性上也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地方保护污染源”,不少经济欠发达地区在“项目饥渴症”的驱使下,为落后淘汰项目的转移特别是严重污染难治理项目转移提供平台。“先上车后买票”,对一时拿不到批文的污染项目先盲目上马。对有污染的生产企业实行所谓“重点保护制度”,规定不得擅自进厂区检查,实行“无费制”、“零处罚”等等,这些都是“粗放发展观”和“急功近利政绩观”的必然产物。

  二是“监管不作为污染源”。监管失职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国家环保总局列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沱江重大水污染案三名被告人作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遇到水污染事故时,延迟办理法定的工作程序,被依法追究环境监管失职罪。

  三是“腐败现象污染源”。广州市环保局局长李维宇上任一年受贿百万,他和5名局级干部在去年的反腐行动中“落马”,就属于此类。“猫给老鼠当三陪”后果自然不用说了,很显然这是“重度污染”,如果不能及时遏制,将会严重损害环境监管队伍的肢体、腐蚀其灵魂。

  这些“隐形污染”的存在既有体制上的原因更有监管缺位的因素,特别是疏于对人的监督、公众参与度不高、环保部门政务公开不够等都直接导致物质污染源排放的肆无忌惮。我国新刑法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罪,将予明年1月实施的《公务员法》也对公务员贻误公务行为作出处罚的规定,这无疑是对环境监管部门的一个警示。

  人民群众痛恨污染,更对污染背后的“污染”深恶痛绝。吴官正指出,对滥用职权、疏于监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包庇非法经营行为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环保职能部门应按照中央的决策,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问题。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梁江涛  编辑: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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