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敲响污染企业的警钟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张韬 责任编辑
肖纯
2017年02月22日 07:18:25
此次浙江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为进一步严厉制裁污染行为开了良好的先河,也为那些顶风作案的污染企业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
浙江绍兴中院近日受理并成功审结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的公益诉讼案件,要求被告方赔偿因水污染导致的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万余元。8万元的数额并不算大,但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对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意义却非常大。这是浙江首例成功审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全国首例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节转入诉讼程序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标志着浙江环境保护司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从浙江“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大决策不难发现,环境保护都是题中应有之义。如今绿色发展理念在浙江早已深入人心,但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想彻底解决“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想污染”的问题,还需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通过司法与行政手段加以保障。
“企业偷排、民众受害、政府买单”曾经是违规排放企业的逻辑。今天重拳整治环境污染已呈高压态势,有些企业却仍抱着“一罚了之”“一走了之”的侥幸。此前无论是罚款还是赔偿,对污染企业所能采用的惩戒措施其实非常有限。由于违法成本低,面对整改、关停和罚款,有的企业索性做起“游击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使公权力无法对污染企业产生足够的威慑。更重要的是如此一来,很难对饱受污染之害的民众做出有效赔偿。
此次绍兴环保局在追缴赔偿金时,医药公司、施工方、轴承公司相互推诿责任。地市级环保机构却不能作为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因此无法提起诉讼。没有诉讼主体,就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支持,赔偿金也无法执行到位,最终不了了之。公益组织——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作为诉讼主体的介入,才使企业为污染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对簿公堂,污染有头、赔偿有主,污染企业以后再想蒙哄过关、拖延抵赖是不可能了。绍兴的先例解决了谁来代表受侵害群体提起诉讼的问题。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节转入诉讼程序”的司法实践,让执法部门摆脱了“有法难依”的困境。
公益组织提起诉讼,加上政府部门强化监管、司法部门严格执法,极大增加了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去年在大众汽车“排放门”事件中,美国司法部及各州、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代表车主诉讼的原告指导委员会(PSC)共同努力,大众集团所支付的民事索赔和缴纳的罚金高达153亿美元。如此巨额的数目,无法靠受害者一己之力去完成,只有政府、社会组织和司法机构一齐努力,才能对污染行为产生足够的震慑。
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背后,是过低的违法成本和高额的利益驱动。当违法成本远远高出违法所得时,侥幸心理将不复存在。此次浙江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为进一步严厉制裁污染行为开了良好的先河,也为那些顶风作案的污染企业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
标签: 污染企业;污染;赔偿;公益诉讼;公益组织;生态环境;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