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银行不该置身事外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吕苏娟 责任编辑
杜博
2017年02月27日 07:15:23
电信诈骗短期内并不会马上绝迹。市民、银行、警方等要真正尽责做好防范,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电信诈骗带来的损失。
又见电信诈骗新模式,但这次银行不淡定了。日前,因银行卡在手却被他人盗刷,南京市民季女士起诉发卡银行,南京秦淮法院一审支持了该市民的诉请,判决银行全额赔偿254万元损失,并支付相应利息。
对此,银行辩称,“卡片信息及密码是从季女士处泄露的”,意思是:你犯了错却让我买单,我不服。先让我们梳理一下事情的发展经过:诈骗团伙卧底饭店盗取了季女士的银行卡信息,然后通过复制银行卡、POS机转账等方式将资金分流,最终于ATM机成功取款,而季女士发现后及时报警,警察联手银行,最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乍一看,似乎是犯罪分子太狡猾,季女士才会遭遇骗局,银行并没有什么错,甚至也在尽力阻止事件的发生,但细究起来,却并非如此。
从事件本身来看,POS机和复制的银行卡,是促成电信诈骗的关键因素。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发现“两名嫌疑人专门开办虚假的商铺,然后办理POS机卖钱”。而POS机与银行的联网,是需要银行审核的。也就是说,最初银行就没有把好POS机的“审核关”,才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调查还发现,复制的银行卡,只要有密码就能顺利“躲过”银行的检测,从ATM机上成功取到钱。现实中,人们办理银行卡,其实就是和银行签订了合同,银行有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即便密码是顾客无意中泄露的,银行也不该置身事外,以指责顾客疏漏为借口,理所当然逃避自身应尽的义务。因为这种逃避,有时候恰恰给了犯罪分子成功实施犯罪的机会。
当事件发生后,警方曾及时联系银行进行紧急止付,结果是“因案发时是凌晨,银行不上班,给紧急止付带来巨大困难”。按常理来说,银行资金流动是在网上进行的,银行关门后犯罪嫌疑人能从ATM机上取出钱,也意味着网上资金流动是正常的。而警方在与嫌疑人抢时间过程中“最终紧急止付了10万元”,也表明银行是具备紧急止付能力的。
那为何不能第一时间止付,是相关人员不会操作,还是根本联系不上相关人员?如果是不会操作,说明银行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不够;如果是联系不上,说明“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是一个摆设。而这些归根到底,还是银行自身管理不善,让资金在流动过程中面临未知的安全隐患。
需注意的是,在过往的电信诈骗案中,往往是受骗方联合警方追讨被骗钱财,银行几乎置身事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银行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案件审理后,秦淮法院表示,银行可“向持伪卡盗刷人或其他相关责任方另行主张追偿”。也就是说,银行不能置身事外,必须全力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真正保障自身的权益。
及时修补技术漏洞,进行相关技术的升级改造,确保储户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使用,是银行必须迈出的第一步。之后,实时监测电信诈骗可能出现的“变种”,及时加以应对,并提醒用户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才能真正切实保障储户存款的安全。
可以预期,电信诈骗短期内并不会马上绝迹。市民、银行、警方等要真正尽责做好防范,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电信诈骗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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