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对于中外媒体届时的高度聚焦,杭州也大可放平心态。只要我们做到信息及时公开、透明,表达出乐于与世界沟通交流的坦诚,国际社会一定会感受到杭州的美与真。
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如今,总书记提出的“经常上网看看”,希望领导干部们能拿出游子“奔团圆”的勇气,将困难和拖延化作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经常上网看看。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互联网既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改善公共服务的“加速器”,通过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的互联网,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须,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观点 > 弄潮 正文

期待“刺杀辱母者案”得到公正裁决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李迎春    责任编辑 张韬
2017年03月27日 07:29:28

更多

如果二审法院能够认定于欢行为中的“正当防卫”情形,并在量刑环节认定“自首”,于欢在二审改判的几率是非常高的。

  从来没有一个案件,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引发如此之多的公众讨论。

  我们暂且将情感因素搁置一边,从法律的视角来审视这样一个判决,无疑也的确存在许多问题。在认真读完这份24页的判决书之后,作为法律人,案件的判决的确存在法律上的改判空间,我们也相信这个案件将会得到改判。

  在本案当中,于欢用水果刀捅伤四名暴力催债人员并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的行为,无疑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问题在于,于欢的行为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下,应当如何追责?

  首先,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也就是是否可以将于欢的行为认定“正当防卫”;其次,于欢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再次,从量刑角度而言,于欢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前两者属于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后者则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结合本案,于欢维护其母、并在警察离开之后持刀捅人的行为究竟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含义,是本案追责的关键所在。一审判决认为,于欢“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因此不认定“正当防卫”。

  那么究竟本案的“不法侵害”是否存在、是否处于持续状态、是否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以及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我们认为,本案的不法侵害不仅存在,而且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结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以及媒体报道的有关细节,自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多至晚上11点,暴力逼债的八九个人将于欢和其母苏银霞先是限制在公司财务室,在吃完晚饭之后,又被限制在公司一楼接待室。在这个过程中,非法拘禁显然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杜志浩等人对苏银霞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也处于“正在侵害”。

  另外,在警察到现场说了一句,“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随即离开。正是在未得到警察帮助的情形之下,被摁在长沙发上的于欢不堪忍受其母受辱,拿起水果刀捅向了杜志浩等人。故此,我们认为,于欢在警察离开之后,不堪其母受辱,又无法摆脱暴力逼债者的人身控制之后,做出了愤激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同时,从部分证人的证言及苏银霞、于欢的供述来看,于欢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认定。对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于欢捅伤了杜志浩等人,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显然,如果二审法院能够认定于欢行为中的“正当防卫”情形,并在量刑环节认定“自首”,于欢在二审改判的几率是非常高的,于欢的量刑的合理预期应当在5年以上10年以下。当然,从严格规则主义出发,二审法院也有必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民意”与“规则”做适当区隔,从而实现对法治的坚守。

标签: 正当防卫;自首;改判;逼债;警察;受辱;判决书;追责;量刑;暴力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img.zjol.com.cn/mlf/dzw/zjcpl/bwgd/201703/W02017032725870280563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