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评|个人信息裸奔 源头监管为何稀松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程永高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7年04月23日 19:28:30
个人信息泄露链条中的源头、过程、末端环节很多,相应的责任认定法规,仍需尽快完善。此外,也期望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
日前,浙江松阳警方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查获非法获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7亿余条。2名网络黑客,先后入侵某部委的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某省扶贫网站窃取了这些信息并卖到了网上。近年来,个人信息从源头大规模泄露案件陆续曝光,甚至有不少涉嫌出售民众个人信息的,让人细思恐极。
在大数据时代,你我视为绝对隐私的个人信息,从身家财产到健康状况甚至日常的通话记录、打车轨迹,各种商家、各种诈骗团伙,可以轻松买到或者得到。无论是黑客从各类官方网站窃取,还是通过工作人员买卖,一条繁荣、完整的产业链已经形成,这是当下中国一个让人忧心忡忡的社会事实。
移动互联时代,大数据下的信息泄露,单单个人提高保护意识的防范作用已不大。如果说登录各种吃喝玩乐软件的账号,用手机认证甚至实名认证,我们自己在填报个人信息的时候要多加小心,注意核心个人信息的保密。那么,当我们在国家各级公积金、社保、医保系统登记个人信息时候,出于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很自然就尽可能详尽了。但是,当网络黑客屡屡侵入这类网站大量窃取个人信息牟利,个体是毫无办法的。
失守是从源头开始的。实际上,许多拥有采集、应用民众个人信息权力的公共部门,并没有切实履行保护的职责。近年来,为了完善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我国几乎成了全世界个人被采集、应用更频繁的社会。至于许多商家,为了紧跟消费者,也需要不需要的,都尽可能搜集个人信息。而加强管理保护好个人信息,需要有关公共部门和商家增加不菲投入,再加上个人信息泄露在责任界定上存在着取证难、裁量难等问题,自然而然就都不愿意管了。
如何让公共部门和商家切实负起责任,相关法律和监管亟需完善。尽管存在一定程序难题,但从法律上讲,拥有采集和应用民众个人信息权力的公共部门,因为黑客窃取等原因管理不善泄露个人信息的,本就应该赔偿民众损失。至于商家,也承担着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不久前,个人信息保护已经首次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最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较于民事和行政责任,刑责作为最强的法律约束力,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刑责威慑虽然有了,但个人信息泄露链条中的源头、过程、末端环节很多,相应的责任认定法规,仍需尽快完善。此外,也期望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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