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 | 直播电商需戴好“紧箍咒”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直播电商通过其独特的互动性和直观性,搭建了一座连通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桥梁,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加快经济转型、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直播电商蓬勃发展,直播经济方兴未艾。直播电商由传统电商迭代升级而来,其核心优势是变“人找货”为“货找人”,具有入行门槛低、展示内容丰富、交互性强等特征。带货主播借助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的形式向观众展示和推介商品,观众则可以在直播间内咨询、购买商品。伴随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社交新媒体的广泛应用,直播电商的发展速度也一路狂飙。《2023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数据报告》显示,2023年直播电商用户规模达5.4亿人,同比增长14.16%;直播电商行业企业规模达2.4万家,同比增长28.34%;直播电商交易规模达到4.9万亿元,同比增长40.48%。
直播带货“翻车”频现,直播电商遭遇“成长的烦恼”。2024年直播电商赛道的热度还在飙升,但是部分平台与主播仍将“流量为王”作为生存发展唯一信条,直播带货频频“翻车”,进而将直播电商行业存在的问题短板不断放大。在直播购物中,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假冒伪劣、网络欺诈、虚假促销、售后难觅、霸王条款等。据统计,2023年全国12315平台接收直播带货投诉举报33.7万件,同比增长52.5%,增幅明显高于传统电商平台。这些乱象的出现对直播电商行业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将严重阻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不法商家“七十二变”,直播电商需戴好“紧箍咒”。可以通过健全与落实直播电商行业监管机制,厘清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带货主播、供货商等主体权责,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投诉渠道等举措,进一步压实直播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直播电商行业依法合规经营,不断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进而持续释放直播电商发展动能与活力。例如,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就针对直播带货的特性和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例如,禁止“刷单炒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保障无理由退货等。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直播带货作为新业态、新模式,其监管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纵使不法商家有“七十二变”,终究逃不脱法治“紧箍咒”的威力。(戴君帅、泮雅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