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评|高空抛物可致命 为何屡禁不止?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徐建辉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7年07月29日 19:47:41
首先要法治出手,对高空抛物行为规定更为严厉的处罚,进一步明确管理处罚机关和责任单位,使这件事有人问、有人管。
原标题:高空抛物可致命,为何屡禁不止?
去年10月,一名66岁的安徽芜湖男子骑电动车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红砖砸中身亡。由于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于是提起诉讼,要求紧邻案发地的居民楼所有业主(除一楼外)及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共同担责给予赔偿。7月2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家属提出了52万多元的赔偿请求。
高楼时代,高空抛物可能是致命的。图一时之快、省一步之懒,随手一抛却恰巧砸中了楼下的人、车、物,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害甚至无法挽回的悲剧。然而总有人不自觉、心存侥幸或“不出事不收手”、压根就不在乎,造成高空抛物事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常常肇事肇祸,害人害己。
就在前几天,媒体还曝光了合肥一小区内,某些住户居然将楼下的幼儿园操场当成“投弹场”,仅7月19日一天里,就发生了10起高空抛物行为,砸向孩子们头顶的东西包括“6盒牛奶、2瓶装有半瓶水的矿泉水瓶、2个蒜头”。
真是什么都敢扔!难道他们不怕砸到或吓到正在操场上活动的孩子?显然不是,只要不是年幼无知的“熊孩子”,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能认识到这样做的危险。之所以无所顾忌,就是他们自恃物业没有执法和处罚权,就算被抓住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
这种状况其实反映出治理高空抛物问题的现实困境。当前,高空抛物问题普遍只是由小区物业过问干预,而物业并无任何处罚和强制权力,最多只能提醒警示一下,若是抛物者依旧我行我素,物业恐怕也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此外,由于高空抛物是瞬间行为,摄像头很少设置成向上拍摄,因此如果没人当场亲见,就会出现难以确定肇事者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像上述案例一样——“一人任性、96家买单”,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侵害人,但是毕竟可能放过了真正的责任人,恐怕也会令“抛手党”更加肆无忌惮。
因此,要真正吓阻那些“抛手党”,杜绝高空抛物现象,避免上述这名男子的悲剧,除了物业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管理提醒,经常进行巡查外,必须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在人们头顶拉起一道严密的安全网。首先要法治出手,对高空抛物行为规定更为严厉的处罚,进一步明确管理处罚机关和责任单位,使这件事有人问、有人管。其次要社会干预,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逐步形成自觉抵制高空抛物的良好氛围。再则要视情形增设向上监控,便于固定证据,防止再出现这种“抛无对证”,不让抛物砸人的人逍遥法外。当然,人们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尽量不要在高楼下停留太久或喜欢“溜边”走路,即使没有高空抛物,也要防止意外坠物。
(原标题《高空抛物可致命,为何屡禁不止?》,原作者徐建辉。编辑逯海涛)
标签: 物业;示意;肇事者;网络;男子骑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