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评丨期待垄断行业价格监管面目一新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特约评论员 责任编辑
郑亚丽
2017年09月02日 11:30:46
鉴于十八大以来,每项改革攻关都呈现出了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可喜变化,有理由期待,到2020年时,政府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必将面目一新。
原标题:期待垄断行业价格监管面目一新
增加垄断行业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降低城乡民众的不合理价格负担,使民众合情合理分摊应当分摊的公共用品和公用服务成本,是贯彻落实《意见》所要达致的基本目标,也是深化垄断行业价改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家发改委昨天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意见》向城乡民众承诺,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垄断行业政府定价制度。
《意见》确定,“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是政府定价制度的基本遵循。正在抓紧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及正在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是健全完善现行政府定价制度的三根支柱。按照《意见》划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经健全完善的政府定价制度,将实现对自然垄断行为和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的全覆盖监管。
依循国际惯例,结合三十余年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探索实践的经验与教训,《意见》所框定的由政府实施价格监管的垄断行业,包括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铁路运输、居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
增加垄断行业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降低城乡民众的不合理价格负担,使民众合情合理分摊应当分摊的公共用品和公用服务成本,确保各类实体企业轻装前行,使更多市场游资重新回归实业与实体,是贯彻落实《意见》所要达致的基本目标,也是深化垄断行业价改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对提供“两公”用品和服务的垄断行业,实施有效的不留死角的、精细化、透明化的价格监管,是个世界性难题,由此导致的民众抱怨,让各国政府普遍承受着不小的舆论压力。时至今日,就有效施行垄断价格监管,既没有统一通行的做法与标准,也没有哪个国家敢称“向我看齐”。就国内监管现状而言,不能说中国是做得最令人满意的,但中国政府一直在为进入最好行列而努力。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内首版《价格法》颁行后,我国开始了对涉及民生的垄断价格监管的积极探索。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农民工大流动形成了首个阶段性峰值,铁路春运车票全面吃紧,当时的铁道部决定通过价格杠杆适度上调春运车票价格来缓解春运矛盾,为此组织了国内首场价格听证会。之后,价格听证尝试渐次展开,至2002年,原国家计委颁行国内首版《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再之后,价格听证渐从铁路车票向水电气、供暖、垃圾收费等民生价格领域扩展。
鉴于价格听证出现了较普遍的流于形式现象,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颁行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予以应对,但未能根本化解“两公”用品和服务价格形成不合理、经营成本分摊不透明、定价偏高的突出矛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价改尤其是垄断行业价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之列。经过近四年努力,在输配电环节,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度颁行,通过监审核减成本比例达14.5%,促使各省皆不同程度下调了工商用电价格;就铁路普通列车车票,已出台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展开成本监审工作;在天然气管道运输环节,已分别出台定价和成本监审办法,得益于监审挤出了部分“成本水分”,从昨天起,全国非居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降价0.1元,仅此一项,按去年之基数,即可为各类企业价格减负70亿元。
上述多个单项监审办法之颁行,为垄断价格成本监审的全覆盖提供了行业经验,证明了健全和完善现有垄断价格监管制度的可行性。《意见》所着力完善的监管制度设计还有一个突出亮点,在确保监管全覆盖之外,清理垄断价格所附带的各类附加收费、价外收费,取消违规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所保留收费统一纳入收费目录清单等,并同步公布了路线图和完成时间表。
鉴于十八大以来,每项改革攻关都呈现出了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可喜变化,有理由期待,到2020年时,政府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必将面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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