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的得逞就是监管的失败
深圳新闻网 晶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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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2016年09月06日 21:47:16
一句话,电信诈骗的猖獗程度与监管的失责程度成正比,无论是哪个环节,我们永远也不能让技术和执法跑到了诈骗的后面。
电信诈骗的猖獗程度与监管的失责程度成正比,无论是哪个环节,我们永远也不能让技术和执法跑到了诈骗的后面。
针对公众关于电信诈骗为何屡禁不止的疑问,工信部日前回应称,不排除个别基层电信企业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罔顾社会责任,将要求虚拟运营商严格落实实名制整改,并将制定、出台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规范,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技术手段建设,增强虚假号码的检测和拦截处置能力。
少女徐玉玉用生命唤起了全社会对电信诈骗的关注,但事实上,类似这样的诈骗场景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电信诈骗已成社会一大公害。不过,这个公害的形成不仅仅是因为那些丧尽天良的诈骗犯,各个环节的监管漏洞也是电信诈骗之所以泛滥成灾的原因。或者说,诈骗者的得逞,恰恰说明了监管的失败。
按照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的说法,实施电信诈骗主要借助两条渠道,一是通信线路,二是银行网络。骗子通过通信线路与事主联系,进行诱骗;事主受骗,把钱存入“安全账号”,骗子通过银行网络将钱快速提走。由于这两条渠道一直监管不力,极大诱发了犯罪。
比如,徐玉玉事件中的170和171虚拟运营商号段,不需要实名验证就能买到,成为诈骗分子藏污纳垢的“首选地”。尽管这些年关于手机实名制的文件没少出台,早在2013年9月1日,工信部颁布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中,就要求用户在办理手机卡入网手续时,必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但人们看到的仍然是大量未实名制的号码流入市场。黑卡泛滥,黑号横行。
再比如,按规定,银行办理信用卡、借记卡时要由持卡者本人到场核实身份,但很多银行的这个环节形同虚设,一些银行发卡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此外,信息诈骗中频繁出现跨行跨地区跨境转账,尤其是跨境转账的手续费额外高企,也“刺激”一些银行对电信诈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这个角度看,为防控打击信息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电信等单位应履责落实实名制,可谓牵住了治理电信诈骗的“牛鼻子”——管好了银行卡、电话卡,也就极大地“卡”住了电信诈骗的通道。深圳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反电信诈骗经验,不久前成立的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建立起了警银联动、警通联动、警企联动机制,如何在落实相关实名制方面推出更多创新举措,值得期待。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实名制并不能“包打天下”,即使实名制实现了百分百覆盖,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恰恰相反,如果不能同步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实名制可能反而“助力”电信诈骗。这涉及到监管链条上的个人信息买卖问题,我国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专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泄露犯罪成本低,这进一步加剧了电信诈骗的泛滥。一句话,电信诈骗的猖獗程度与监管的失责程度成正比,无论是哪个环节,我们永远也不能让技术和执法跑到了诈骗的后面。
标签: 电信诈骗;实名制;诈骗;程度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