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和“恶人”们的辩护权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马建红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9月03日 09:02:45
认为替“坏人”或“恶人”辩护就会拉低自己道德底线的人毕竟是少数。
最近发生的和法律相关的事情还真多。8月最让世人瞩目的当属奥运会了。不过,就在人们把心思都集中在里约赛场上的时候,影视演员王宝强冷不丁发布了要和妻子马蓉离婚的声明,还去法院立了案。王的前经纪人宋喆成功抢镜。当这一事件还在继续发酵之时,又曝出了山东临沂罗庄的准大学生徐玉玉,因为被电信诈骗近万元学费而离世的消息。由于这一事件影响极坏,相关部门迅速出击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一举破获了陈文辉等六人诈骗团伙。最可恨的是在陈文辉等人被抓后,其他诈骗犯仍然“不收手”,成功骗走清华教授1700多万元。从准大学生到大学教授,电信诈骗几乎无所不骗,可见其已到了多么猖獗疯狂的程度,陈文辉们引起公愤自是必然。
就在人们反思和探究电信诈骗案件为何屡禁不绝的原因时,又有惊人消息传出,悬置28年之久的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告破,在周围人印象中“老实、少言、木讷”的变态杀人狂魔高承勇落网。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高承勇犯案时手段的卑劣与残忍,到了“非人所为”的地步,如果世间真有恶魔的话,人们一定会相信高承勇就是恶魔在人间的代言人。
在这三类毫不相干的案件中,当事的一方大抵可以归类于我们日常所说的“坏人”或“恶人”之列。在常人的观念里,对于这样的坏人或恶人,是没有什么权利可言的,所以网友们的“口诛笔伐”也很是凌厉而尽兴。像高承勇这样的人,要么“直接拉出去枪毙得了”,要么“枪毙太便宜他了,应该凌迟处死”;对于陈文辉等这些进行电信诈骗的人,则主张要“严惩”,决不姑息;而对于宋喆这样“德行有亏欠”的人,人们也以另一种方式表达了对他的谴责,在网上爆出“宋喆斥巨资仍无律师接其官司”的传言后,虽然无法求证关涉的吴法天律师是否“拒接”宋案,不过该律师“你的行为已经突破了我的道德底线,再多的钱我也无法接受”的说辞,呈现出一副站在道德高地上正义凛然的样子,也收获了一些人的喝彩。律师如此,普通老百姓就更不用说了。
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对于像诈骗团伙或高承勇这样的“坏人”或“恶人”,既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们对自己的罪行又“供认不讳”,何需审判?而像宋喆这样道德有瑕疵的人,替他辩护的人肯定和他一样道德低下,否则为什么只认钱不认人呢!然而,从法律和理性的角度而言,即便是“坏人”或“恶人”,其辩护权也应得到充分保障,因为只有这样,才有望实现社会的公正,也才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养成,这也正是现代法治文明的表征。
在我们的法治文化中,缺乏允许当事人自辩或由他人代为辩护的传统,而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却因为不允许“替坏人说话”而取消了律师制度,其恶果就是因此而造成了无数的冤假错案,其教训之惨痛,唯有过来人才有深刻的体会。二战中我国著名的战地记者萧乾,在其著作《一个中国记者看二战》中,曾讲述他旁听纽伦堡审判时的观感。他说,在他看来,对于那些双手沾满善良人鲜血的罪恶滔天的、十恶不赦的纳粹头目,即便是将他们碎尸万段、上一百次绞架也不为过,法庭却“为每一被告开列几名律师,其中还有德国人,并附有每个人的履历,任凭被告挑选。在法庭上除了准许战犯本人狡辩外,他们各自的律师也想尽理由为他们开脱,设法减刑。”花两百多天对上绞架的人进行审判,这实在是浪费时间。然而,“到了1957年夏天,我才明白让被告也替自己说说再定罪的必要。及至六十年代中期,我更体会到让被告当众替自己申诉不仅仅是对他本人的公道,也是对后人,对历史负责。”他的感慨,和他在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六十年代备受迫害有关,而后来的平反经历,也使他对纽伦堡审判有了另一番顿悟,“凡在纽伦堡被判刑的,至今没有一个需要改正或平反的,也没听说过关于当时量刑不当的烦言。”
用二战战犯的例子和萧乾的感悟,来论证令人不齿的“坏人”和让人痛恨的“恶人”也应获得辩护权似乎有些不恰,不过当年那些受迫害的人不也是时人眼中不折不扣的坏人和恶人吗!任何一个人,当被剥夺了自辩和辩护权的时候,其人生的黑暗和绝望是无法想象的。
好在我们早已过了那个非理性的昏聩年代,现在宋喆们的命运要好多了。因为在有人为吴法天律师的“义举”喝彩的同时,也遭到了更多人的质疑。而陈文辉、高承勇们的案件虽然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不过相信他们聘请律师时,不会有什么阻力,因为没有人愿意生活在一个刑事被告人经常被冤枉的社会,而“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受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认为替“坏人”或“恶人”辩护就会拉低自己道德底线的人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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