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共用”医保获刑反衬医保困境
钱江晚报 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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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2015年12月28日 09:40:57
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应该向着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平等、安心就医的方向完善。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因诈骗罪获刑。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
此事日前经中国之声等多家媒体转载,引发热议,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获刑母女一方。之所以有很多人认为此事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主因是获刑的母女处于弱势易被社会同情,且类似家庭成员之间医保卡互用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该判罚无误,公众应更加理性客观地看问题。
首先,弱者标签不应成为免责盾牌。违法事实本身不会因为作案人的身份而改变,邹某冒用丈夫医保卡报销医药费的行为和其作为弱势群体却没有得到充分保护是两回事。其次,“法不责众”的心理不可有。就像“中国式过马路”,并不是只要聚集了一定的人群,红灯就会自动变绿灯。假若大批人借用家人或是朋友的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则必然导致整个医保程序的混乱,最终损害大众利益。
当然,此事也反映出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不足。新闻中,一边是邹某需要得到医药费报销,另一边是其丈夫医保卡中资金闲置,这样的医保资金统筹分配问题普遍存在。另外,我国三大类医疗保险在保障水平、保费缴纳和政府补贴方面存在较大差别,邹某正是由于享受的报销比例低于其丈夫才会有此举动。事件反映的不仅是一对夫妻间的差异,而是整个社会卫生服务的不平等。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应该向着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平等、安心就医的方向完善。
情理和法理难以平衡,却也并非完全对立,民众多一些法治意识,规则的制定者多一些人性化考量,情与法的平衡点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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