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
浙江日报 诸葛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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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2016年02月25日 08:55:32
对互联网金融,我们要培育呵护,更要规范引导,监管、自律、创新需要齐头并进。
现在,最热门的一个词非“互联网+”莫属,其中又以互联网金融最为抢眼,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业态层出不穷,P2P、第三方支付、众筹、电商网络小贷等为人津津乐道,这类词貌似潮范,仔细想来,并非凭空而出,个个有宗有源。
P2P其实就是民间借贷由地下转到地上、搬到网上,个人之间的民间融资过去是在小范围之内,熟人之间,现在互联网化了,操作也更便捷,更广泛了。股权众筹则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向个人投资者集合投资的募集方式。电商网贷是把电商、网络销售、放贷结合起来的捆绑金融服务。所以说,互联网金融与民间金融都具有脱媒的原始生态,互联网金融是拥有几千年历史渊源的民间借贷的现代模式,是民间借贷与时俱进的一个结果。借助网络平台,使得这部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的资金,提高了借贷双方的资金对接效率,拥有更多工具更准确地判断风险,更加规范、安全、低成本。形式变化了,升级了,而它的本质特性——草根性、普惠性、公平性依然不变。
互联网金融服务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让小微贷款和微理财结合起来,以草根创业和大众投资取代精英创业和富人投资,是一种小额贷款普惠金融,完善了原有的金融体制格局,摆脱了原有的不规范的民间借贷环境。
从经济的本源上考量,浙江经济就是从小商品经济模式走出来的,是我们国家商品经济发育的起点,浙江的工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都颇具草根性,资本的形成和资本形态的转换常常依赖民间金融,资源配置转移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民间完成的,所以我们的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就须遵循区域经济特性,因地制宜。
因此,互联网金融应瞄准实体经济中的薄弱环节,银行金融辐射不到的短板、普惠金融的一些东西、浙江企业中大量的小微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方面,可以设立P2P平台去对接民间借贷;发展小商品电商模式;联合传统金融推进第三方支付,设立众筹模式互联网平台等等。
当然也要看到,目前互联网金融基本处于一种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的三无监管状态,如P2P借贷无序生长,部分平台未严格履行中介职责,或违规利用平台提供担保,或归集资金建立资金池,有跑路有挤兑,这就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损害了行业声誉。互联网金融加了互联网3个字,它改变的只是金融业一定的商务模式和经营模式,回归到源头上,金融讲信用、讲风控、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质是不会变的。经过几年的市场洗礼大浪淘沙,真正存活的P2P公司才是符合市场机理,受内在约束,又具成长机制的企业。目前的野蛮生长,不是互联网金融本身的问题,而是监管如何及时跟进的问题,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浙江有着民间金融丰厚的土壤,有着优秀的商业文明积淀,浙江人骨子里蕴含民间金融的血脉基因。在传统金融时代,金融中心会在上海等大城市,因为有了阿里和支付宝,使得杭州成为了互联网金融中心,现在有相当一批互联网金融的专才和机构扎根在杭州,我们要珍惜时代带来的机遇,结合有较好基础的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产品及服务,做更多的普惠金融探索。
对互联网金融,我们要培育呵护,更要规范引导,监管、自律、创新需要齐头并进。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区域文化各有差异,很多经济、金融的新问题,超出了一行三会监管的半径和能力。浙江应率先探索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我们要去探索如何设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工商登记时的管理,做好事前防范;还有行业如何自律,浙江成立了互联网金融联盟来设立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也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统计,和统计局一起做好数据发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做好网贷评级,把失信平台列入黑名单;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等等。
【作者为温州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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