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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权力大高校难创新

财新网 闻静
责任编辑 吴晔
2013年08月29日 08: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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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召开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讲话中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高效自主办学和民主管理。她还强调,要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基础上,“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

  这被视为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的又一信号。

我国高等学校的管理中,校长的权力过大,常常造成行政权力对教学、科研的干预,抑制大学本应具有的创新精神。

  2011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此举意在通过在高校推行一个“校内基本法”性质的文件,明确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与监督机制,改善目前我国“千校一面”的状况。

  高校的创新与活力何来?

  中央教科所的研究员孙诚对此表示支持,认为这有利于提升高校群众协商水平,增加高校的创新活力。但行政任命的校长和党委,则很难真正代表高校师生的自主权。

  “高校的创新力是来自于教授们的,对于办学管理,他们也应该有更多的发言权。”她说。一直以来,我国高等学校的管理中,校长的权力过大,并且常常造成行政权力对教学、科研的干预,抑制大学本应具有的创新精神。

  实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校长权力的滥用。但孙诚同时也指出,“问题的关键是,党委和校长是由谁选出来的”。在校长和党委依然由行政任命的人事制度下,即使是集体决策,也难以保证教师和学生的诉求得到体现。

  实现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最终目的是希望高校办学更有活力,实现学术更多的创新和国家人才的多元化。孙诚认为,这就需要不同的声音能够充分的表达,特别是受过充分教育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校知识分子。

标签: 大学校长 高等教育 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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