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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陷频发,监管责任不能塌陷

胡印斌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3年09月10日 15: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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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恐慌的情绪笼罩了湖北荆门城郊的农村。因为频频发生地陷,当地农民甚至不敢下地劳作。相关数据显示,目前,荆门市城郊已出现33次地表塌陷,塌陷面积约38万平方米,“天坑”数十个。而地质灾害背后,实为“人祸”。当地持续40年挖掘地下石膏矿资源,造成了大量不可修复的采空区。(9月9日《武汉晚报》)

  这些年来,类似的地陷并不鲜见。2010年,四川大邑、崇州先后发生两起地面塌陷;2012年,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出现约300平方米的塌陷坑,此外,桂林、来宾、柳州、北海等地已相继发生地陷事故。频繁发生的地陷,在给民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的同时,也在拷问相关部门,那一个个向天空敞开的、裸露的大坑,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以荆门为例,频频地陷,根源在于当地长达40年的石膏采掘形成的地下采空区。但当地国土部门表示,目前只能“等待采空区的塌陷稳定之后,再进行综合治理”。明明是人祸,却还要老百姓再度承受恐惧乃至丧失生命的危险,政府部门的“无为”态度显然有些过于超脱了。

  其一,现实地看,政府部门既然知道地陷的成因,理应采取一些更积极、主动的措施,而不能总是被动地等待。比如,是不是对当地所有的地下采空区进行一次普查,勾勒出可能地陷的重点区域?又如,对于矿山企业的管理是否到位,规范采空区留柱、废渣回填等措施有没有落到实处?

  而据当地村民反映,多年前村民就发现,地面像个筛子,水田和塘堰,根本就蓄不住水。到2010年,地陷陆续出现,而“天坑”和地缝的具体数字竟然无人统计。那么,当地政府部门为何连基本的数据都不掌握?其所谓的管理责任又体现在哪里?

  其二,从长远看,当地政府也应该未雨绸缪,下决心转变发展方式,改变眼下的无序开采现状。一方面,强化对当地矿山企业的管理,不能听任其在获取暴利之后,留给民众一个破碎的山河;另一方面,也应该对当地农民多一些制度安排,比如,如何在推动搬迁的同时,确保其生计问题,等等。

  说到底,地陷不是原因,而是大自然在遭遇无序开发后的一个必然结果。只要继续沿袭以往的资源攫取方式,一味地索取,一味地掠夺,则只能出现这样的环境报复现象。

  地陷频发,监管责任不能塌陷。裸露的天坑就像一个个深沉的问号,在诉说着环境遭到疯狂破坏后的无尽苍凉。经济的发展,不能只是让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的民众承受代价。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保护环境、维护公平的责任。不能寄希望于民众的自我救赎,更不能坐等塌陷自然稳定,而是应该以切实的行动消弭民众的恐惧,从而实现真正的救赎。

标签: 地陷频发 天坑 环境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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