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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助人为乐”,是学习而非责任

钱江晚报 戎国强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3年09月15日 08: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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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钱江晚报》报道说, 14岁的衢州中学生小超(化名)在上学途中遇上了两个自称没有带伞的年轻人,小超好心为两人打伞,却遭绑架并勒索“赎金”。幸好警方很快破了案,小超获救。这件事引出一个话题:还要不要鼓励孩子助人为乐?“助人为乐”和“自我保护”之间的矛盾怎样处理?这篇报道的后半部分,请有关人士谈了看法。他们的看法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有一个关键问题,或者说核心问题没有触及到:未成年人的“助人为乐”行为,到底是一种学习,还是他们的责任?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还会在“助人为乐”和“自我保护”之间纠结下去。

  当事人小超是衢州兴华中学学生,事情发生后,学校有关老师在升旗仪式上当着全校师生的面表扬了这个孩子的做法,肯定了助人为乐的精神。同时还强调在这个大前提下,孩子们还需要提高自己的防备意识。显然,我们的很多老师想做到两头兼顾,既要坚持助人为乐,又要自我保护。似乎强调了自我保护,怕人家说你不要助人为乐,政治上就不正确了。

  对教育者来说,至少应该做到政治正确意识与职业意识的平衡。如果有职业意识,就不会对一些重要事实视而不见:小超才十四岁,是一个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来说,在社会上“助人为乐”不应作为一种责任。“助人为乐”应该作为一项教育内容存在,特别是对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项教育应该主要在校园和家庭内,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家人之间进行,如在校外进行,应该有教师的监护与指导。除此之外,甚至可以明确告诉孩子,在校外独自一人时,“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只有保护好未成年人的自身的安全,才能保护好他们“助人为乐“的积极性;只有在未成年阶段习得“助人为乐”的能力,长大成人才有可能恰当地履行“助人为乐”的义务和责任——两者并不是那么对立的。

  不知是不是认识模糊的缘故,衢州兴华中学的安全教育的实际操作也可能是有问题的。不知道该校是不是在升旗仪式上说过后,在别的场合,通过别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放在升旗仪式上说不太适宜。升旗仪式的特点,一是全校师生参加,人越多,纪律越是不好管控,教育内容就越是难以入耳入心。二是升旗仪式在露天进行,环境是开放式而非封闭式,客观环境造成学生注意力不易集中。安全教育既有意识上的问题要解决,又关系到很多很具体的操作性问题,每个班级拿出一节课来专门讨论“小超事件”都不为过,而且讨论的问题也要针对社会现状和学生身心特点精心准备。如果只是在升旗仪式上这样粗线条地、很原则地说一说,是很不够,很难收到实效的。

标签: 助人为乐被绑架 学生自我保护 学生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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