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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蝇”带病提拔,应查后面有无“老虎”

羊城晚报 王捷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3年09月15日 0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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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起再平常不过的矿产承包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武俊德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赫然发现其中一个承包人的真实身份竟然是当地县国土资源局职工,自此踏上举报之路。2008年至今,他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却收效甚微,多年被举报涉事人“不降反升”。(9月13日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

  此事倘若属实,大有值得品味的地方。一个国土局职工的腐败,是典型的“苍蝇”。而李某作为一只“苍蝇”,究竟有何能量使其在被举报过程中“不降反升”呢?是举报线索被人扣留了,被举报的对象和问题没有被纳入调查范围?还是举报线索虽然有人查了,但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伤到被举报人的汗毛?

  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李某这只“苍蝇”开矿被举报“不降反升”,是典型的“带病”提拔。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开矿,违背了公务员法第53条“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况且,李某恰恰又是国土局职工,这等于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从事营利性活动,性质更加严重。可是相关部门为何不查处李某,反而“带病”提拔呢?这事太蹊跷。

  李某开矿是铁的事实。在武俊德与李某的矿产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写明李某是“县国土资源局职工”。如果说李某被利益所诱惑,抱着侥幸心理开矿,那是他胆子大。但是,已经有人举报涉嫌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李某,不但没有事,一封封举报信如泥牛入海,不得不质问,相关部门为何对举报“苍蝇”的腐败问题不闻不问。

  一种合理的揣测是,李某作为一只“苍蝇”,之所以能够成为不倒翁,而且还能够“带病”提拔,背后一定有“老虎”替其顶着。否则,李某没那么“幸运”。那么到底是哪只“老虎”支持李某“带病”提拔呢?当下“老虎”已经露出了尾巴,如果揪住这条尾巴,一定能顺藤摸瓜,逮住李某这只“苍蝇”背后的“老虎”。

  而且,要逮住李某这只“苍蝇”,必须先逮住李某背后的“老虎”,否则,“苍蝇”有“老虎”保护,恐怕难以打到。如果百姓举报“苍蝇”属实却不查处,且漠视“老虎”为“苍蝇”作保护伞,那就会伤了民心,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也就成了空话。

标签: 国体资源局职工腐败 越举报越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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