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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是进步也是挑战

长江日报 李杏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3年09月23日 15: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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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南县教师校园杀妻”案先后经历6次审理,于近日最终改判无罪。今年9月13日,益阳中院重新审理认定,该案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与其相互印证、间接证据亦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布陈新平无罪。此前,当事人陈新平曾3次被判有罪,并被羁押5年。(9月22日《新京报》)

  与此前的赵作海案和佘祥林案不同,陈新平案的转机并非来自死者“复生”和真凶出现这样的戏剧性事件。陈新平无罪获释,依据的是新刑诉法重证据、轻口供以及疑罪从无原则的强调,这可以视为司法程序的“自纠”,也是本案备受关注的重要原因。

  疑罪从无,其核心是绝不冤枉无辜,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被认为是法治理念的进步。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践行疑罪从无的观念,做出一个无罪判决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彻底了结。具体到陈新平案,目前只是证据不足无法定罪,而真正的凶手依然没有找到,案件侦破的压力依然不减。

  从这个角度看,重证据和疑罪从无原则的强化,固然是可喜的理念进步,实际上却对整个公检法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验其工作能力。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疑难案件采取“疑罪从轻、疑罪从宽”的折中方案,看似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公平、回应了强烈的社会舆论,实质上却是一种“简便”操作。在案情并不清晰明确的条件下就做出结论并实施惩罚,不但中止了对真相的挖掘,还存在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由无辜者承担严重后果,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以“疑罪从无”为基本原则,一桩案件,尤其是涉及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审理工作,在程序上则将愈加规范、严谨。判定一名嫌疑人有罪来不得半点“含糊”,既不能迫于“命案必破”的压力,也不能寄望于日后的国家赔偿等不得已的弥补方案。可以想见,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将承担更加繁重的证据搜寻工作,法院审判也将加倍郑重审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体现在每一个环节上,为坚守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前进。

标签: 陈新平案转机 教师校园杀妻无罪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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