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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网络举报媒体化导致连锁风险

法制日报 马龙生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3年09月25日 09: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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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环球时报》刊发法律专家观点,对网络举报媒体化的弊端作出了剖析,指出通过互联网公开举报自己认定的贪官,容易给社会造成几个较大的风险——变相炒作、破坏法治精神、侵犯隐私、借机报复敲诈、干扰司法、败坏社会风气。从兴利除弊的意义上来说,公民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权利,但还是应当首选到法定机关、网上举报专区等正规平台去检举。

  这样的提醒,我以为是非常及时的。或许是受罗昌平实名公开举报刘铁男成功的鼓舞,近一段时间,网上实名公开举报事例多了起来,但其出发点和目标意图不尽相同。恶意炒作、挟私报复的当然会有,也应该列入限制或打击的范围。可就算是那些与自身利益无关的正义举报,如果采取这种方式,给社会带来的连锁风险,也是应该格外警惕的。

  从被举报者个人和单位来看,举报事件被捅到网上,无论真假,都会立陷尴尬——装聋作哑,会让人认为默认举报事实;发个声明,又会被认为虚张声势,极易进退失当。从举报者来看,遭报复的风险自不必说,而在个人没有更多资源、更丰富的手段展开调查,事实真伪未被司法机关证实前,举报内容会对当事者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往往无法事后追偿。而更大的风险在于,这样公开的举报,也为被举报者赢得了更多的反侦查时间,反而会让查处机关陷入被动。

  罗昌平以这种方式举报刘铁男成功,并不代表这种方式具有普遍的合理性。我们总说权利与义务、责任应该对等,体现在实名公开举报上,那就是举报者在享受监督权的同时,也要承担举报不实或方法不当的民事与刑事责任。

  罗昌平虽然举报成功,但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说,假如罗昌平的公开举报,真的造成了打草惊蛇,陷于被动的纪检部门对刘铁男的违纪行为没有查实,事情的结局又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整个事件又会收到几败俱伤的结果呢?而这样的尴尬,又岂是罗昌平个人能够承担的?

  当然,以当前的反腐任务来说,真实有效的举报目前并不是太多,而是太少,鼓励民众以严肃态度举报,依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鼓励,就是对来自正规平台的举报,能有较快的受理回复与进展沟通,不要给举报者以石沉大海的感觉。因为实名公开举报的风险有多大,举报者自己比别人更清楚,反腐机关更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为他们抛弃“举报媒体化”创造条件。

  从反腐的根本精神来说,我们不能只着眼于处理了多少贪官,更要关注对权力的监督方式、监督环境有了多大实质性改变。只有监督的眼睛多了,而且后顾之忧少了,腐败的根基才能被削弱,反腐的境界才能提升。

标签: 中纪委网络举报 网络反腐 罗昌平刘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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