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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听证堵封“越狱密道”

广州日报 李千帆
责任编辑 吴晔
2013年09月26日 1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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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珠区法院在全国率先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程序,将主动通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有专业知识的医疗专家参与,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以听证会的形式规范监外执行,避免“神秘司法”。

  保外就医,从法条制定的初衷而言,是一种制度关怀,可以保障监狱里的犯人接受治疗的合法权利,也是对人生命的基本尊重。但是,近些年来,因为可操作空间太大,在一些地方,保外就医政策已经成了罪犯的“避风港”和“越狱密道”。2009年,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然而法院宣判之后,搞了假“保外就医”,照样住别墅、开宝马、泡茶楼……仍然过着神仙日子。据统计,在2008年广东省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中,共纠正2951人,纠正率高达80%。视野放诸全国,数量更为惊人,不仅亵渎法律的正义性,更降低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

  保外就医之所以被异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决策过程的粗疏和不透明,导致裁量权过于自由,林崇中就是买通了河源市看守所相关警员及鉴定医生,轻而易举“越狱”。其一,适用法规陈旧,钻空子机会颇多。目前针对保外就医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发布于1990年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伤残范围》,历经二十余年已很难适应目前的现实需要,许多疾病伤残未列出严重程度的指标;其二,审批流程过简,容易“把关”不严。按相关规定,目前看守所、监狱本身就可以决定是否保外就医;而检察机关只能事前列席会议,事后得到备案,并不参与决定,保外就医,事实上就是由监管方(监狱、看守所)一方决定,缺乏制约。

  海珠区法院的创新,击中了“保外就医”既有问题的要害,做足了“事前”工夫。但是,在事后惩戒方面未有涉及,略显遗憾。已有案例说明,对那些“协逃”人员追责过轻、缺乏足够震慑力,是导致一些人容易被“搞掂”的重要原因,司法机关不妨再作完善。希望海珠区法院的试验能够取得预期效果,并在完善之后推广应用。

【观潮者】不能纵容“保外就医”违规脱管

标签: 保外就医被异化 判无期只关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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