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与快建笼子

拍案惊奇与快建笼子

中纪委监察部的“拍案惊奇”,可以视作对权力腐败的零容忍。
纪念鲁迅,更应尊重文化

纪念鲁迅,更应尊重文化

不是你把鲁迅的名字挂起来就是尊重,挂得越多越尊重,而是挂得合适才叫尊重。
“共话最美”微访谈系列

“共话最美”微访谈系列

浙江“最美现象”系列微访谈,多棱视角,深入剖析。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潮评论 > 热度话题 正文

难以执行的法就别立了

中国青年报 曹林
责任编辑 柳博姗
2013年10月25日 10:11:30

更多

  众所周知,司机停车时不熄火所造成的排放会形成不小的污染,也是城市雾霾来源之一。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驾驶员在停车超过3分钟时须熄火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近日就此举行了立法听证会,9位听证会代表进行了发言,且基本全赞成3分钟以上停车须熄火的规定。而专家认为,这样的规定看起来热闹,实际上没有可操作性。

  可能没有人会不同意“停车不熄火”是一种陋习,会制造不小的污染,也没有人不支持“停车时不熄火很不文明,应受到约束”。但是,谈到如何执行“惩罚停车不熄火”这样的强制规定时,也没有人会认为这样很容易操作,很容易执行。提出了一个好的立法建议,却公认没有能力去监督和执行它,这样的立法建议还是算了吧。我们不能立一部从出生起就束之高阁、形同虚设的正确的“废法”,不能以“不管能否得到执行,先立了再说”的充数心态去立法。

  听证会代表全都赞成3分钟以上停车熄火的规定,让人遗憾。他们可能是混淆了价值判断与法律判断的区别,将“是否要立法”与“这是一个好规定”等同了起来。在价值判断上,这个规定肯定会带来很多好处:全北京每年可省34万吨汽油;汽车在怠速状态下,PM2.5的排放是顺畅行驶时的5倍以上,熄火则能减少污染。这种好处就是价值上的诱惑。但从法律判断的角度看,无法执行,立了等于白立。这些听证会代表有环保意识,却无法律意识,将“应然”与“立法”混为一谈,沉浸在美好的愿望中,而不顾执行的困境。

 [1] [2] 下一页

标签: 北京停车三分钟熄火 北京治污 河北空气污染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