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注册制
财新网 李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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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博姗
2013年12月03日 11:00:36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终于迈出实质性一步。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得到了外界较高的评价,被认为首次“触到了灵魂”,而不再是技术改良。虽然《意见》并未直接将目前执行的核准制变更为注册制,但其中修订的种种措施都实质性地向注册制靠拢。
与此同时,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借壳、现金分红、优先股三项策,全面提高借壳审核标准,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和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A股市场多年的梦想,然而多年的改革一直停留在技术层面,询价制、网上网下配售比例、锁定期等等成为所谓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而对于新股发行到底审不审、审什么、如何审并未有任何实质性变化。多年来,证监会背负着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募集资金投向等问题的判断,一旦有上市公司业绩变脸,股价下跌,责任亦会责无旁贷地落在证监会身上。
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11月19日,证监会主席肖钢重点谈到了注册制。他认为,注册制改革要旨在于“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他同时表示,改革需要循序渐进,“牵一发而动全身”,“会带动和促进很多方面的改革”,“需要有步骤地推进”。
注册制的特点是,新股发行应当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标签: 新股发行注册制 证监会改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