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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法治力量终结雾霾肆虐

法制日报 吴仕春
责任编辑 吴晔
2013年12月12日 0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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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辽宁省环保厅自公布《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已经向省内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省会沈阳被处以3460万元的巨额处罚。据悉,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12月10日新华社)。

  雾霾罚单是近年来空气环境恶化催生的政策产物,尽管带有问题针对性和即时性,但其本身体现出来的法治意义值得深思和弘扬。雾霾是环境恶化的产物,环境恶化又是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的衍生品。面对雾霾来袭,如何有效治理,选项有很多,但从法治社会的治理根本原则出发,运用法律、依靠规则、建立制度才应当是中国治理空气环境最优化、最治本的选项。

  辽宁的雾霾罚单有若干法治亮点,这些亮点应该充分放大,以此激发社会法治思维的浓郁和规则意识的梳理。法治亮点之一是监测指标的具体化。根据《办法》规定,辽宁将大气环境污染考核指标分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分类是否科学暂且不论,但至少率先将大气污染这种不易被人察觉的环境污染进行了明确类别区分,具备了基本的实施标准和可操作性。

  法治亮点之二是超标考核细化与科学化。考核的基本思路是有据可循、有量可测。《办法》规定,依据大气环境质量污染的超标程度,考核结果首先以黄、红两色划分档次,三项考核指标任意一项的平均浓度值超标,环境保护部门就予以黄色通报。超标达到规定倍值,予以红色通报,要求相关地域限期整改并予以相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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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雾霾罚单 环境治理 执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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