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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民企走出"求生型犯罪"

财新网 王涌
责任编辑 吴晔
2014年01月10日 09: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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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日,法制日报《法人》杂志联合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联合推出的年度企业家犯罪现象研究报告——《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1月5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两份报告引起广泛关注。在数百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两个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官商结合型犯罪;二是“求生型犯罪”。

  官商关系是一个历史悠远的话题,但在当下中国,官商关系的复杂性超越任何一个朝代和国家。在打击贪腐集团的斗争中,一个官员落马,则牵连一批企业家,官员和民企之间错综的利益关联浮出水面后,总令人惊诧不已。

  中国特殊的政治、法制与经济结构决定了资本与权力、民企与官员结合的必然性。首先,政府拥有巨大的经济权力,包括多如牛毛的行政审批权和海量政府资金分配权,权力滋生欲望,寻租是为必然;其次,法治的不健全和人权的无保障,民营企业家必然要寻求政治庇护。两个因素导致两种官商结合的类型:

  一是参与分赃型,民企攀附官员,是为了挤入权力欢宴,从草根民企摇身转变为权贵民企。例如刘志军与丁书苗的结合堪称典范。该模式本质是合伙,民企的“出资”不是贿金,而是变现权力和洗钱的渠道。该模式一般是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高度诚信的特质。只有“低调、守信、口风紧、重大局”的民营企业家才会被官员看重。由于不平等的地位,两者甚至可以形成主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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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官商勾结 权力寻租 民企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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