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征可不征的契税,都不应该再征
北京青年报 符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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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晔
2014年01月18日 08:12:42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今后夫妻之间任何形式的房屋权属变更等事项都将免征契税。此项免税政策的要义是,“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一律免征契税。”
若将此项政策的解析换成普通民众人人都能听懂的大白话,就是今后在夫妻之间,无论是房产证或土地证更名、加名、减名,还是变更房产或土地在夫妻之间的持有比例,政府都将免征契税。这是一项顺应民意的免税政策,虽说所涉及家庭或人群就总体而言非常小众,但因其顺应了民意,自会受到舆论欢迎,故而,此项免费政策可归并入“良政”之列。
不过,此项免费政策还不能被视为单纯的新政。这一免税政策的前身是2011年财政部与国税总局的82号红头文件。当时的82号文作出了“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之“征税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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