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访回归司法不能仅靠"训诫"访民
北京青年报 张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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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晔
2014年02月15日 08:26:30
河南多地建立“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事实被媒体曝光,并被质疑是“变相劳教”后,河南省政法委、司法厅连夜下发通知,认为训诫中心不合法,要求各地清理。
闻过则改固然可贵,但训诫中心长期存在,其不合法的性质也无需多高的法律水平便足以认知,何以一定等到媒体曝光后才连夜认定、改正?当地信访干部曾言,“训诫中心”是按照上级的精神,逐级设置,每级党委政府都设有“训诫中心”。那么在这样的统一安排的背后,又是怎样的理念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信访、上访确实是多年来困扰地方政府和干部的老大难问题。在“信访排名”和“一票否决”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和官员出于政绩和仕途的考虑,利用各种“非正常手段”来对付“非正常上访”,把上访和截访双方都折磨得狼狈不堪。而且,当上访被部分群众视为实现正义的唯一路径时,截访就被看成是对正义的扑杀,是实现正义之路上最大甚至唯一障碍,以致突破截访本身就有了实现正义的含义,上访与截访之间成为愈加对立的死结。
面对如此两败俱伤的僵局,改变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把群众寻求正义的诉求,更多地引向司法途径,无疑是最重要的一步。为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特别提出要改革信访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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