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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们营造安全岛不能一拖再拖

北京青年报 李记
责任编辑 吴晔
2014年03月04日 09: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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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女童保护座谈会”召开。会上公布的《2013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2013年全年被媒体曝光的案件高达125起,平均3天就曝光一起。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会议上,3位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落实四部委意见,出台权威的防性侵教育教案;完善立法保护,废除嫖宿幼女罪等。

  近几年来,有关性侵幼童案、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话题,频频进入全国两会关注视野。比如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连续多年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孙晓梅代表日前接受采访时更认为,在贯彻我国法律关于给予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基本原则下,“嫖宿幼女罪”的废存问题不能再无休止地被拖延。原因很简单,为孩子们营造更为牢固的“安全岛”,是整个社会不容推卸、更不容迟缓的公共责任。

  但正像我们看到的那样,延迟的问题一直存在。不错,废除颇具争议的嫖宿幼女罪,对相关方面而言是件不能马虎随便、必须严肃对待的事情。所以,在代表委员的年年关注、社会舆论的频频抨击之下,去年5月和7月人大法工委和最高法,分别就孙晓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建议作出了答复。比如去年7月,最高法在答复孙晓梅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时,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该罪名。并称,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未成年人保护层面,废除嫖宿幼女罪都有充分理由。

  但和最高法积极表态相比,全国人大法工委则称“简单取消嫖宿幼女罪可能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给出的阐述是嫖宿幼女罪“实践中实际判处案件较少”“大量案件未能进入司法程序”。简单分析不难发现,商榷性的反驳其实很容易给出:嫖宿幼女罪即便在现实中仅有屈指可数的“刑罚畸轻”案例,但具体到社会舆论层面起到的“污染水源”的恶劣效应,不容低估。所以全国人大法工委同时表示,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计划,纳入下一步刑法修改完善工作中认真考虑。

  现在的问题是,在不存在先后顺序的情况下,和落实去年9月四部门下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将“性教育”强制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需要长期坚持才能见到效果相比,废除嫖宿幼女罪完全应该先行一步。比如相关方面的执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完全应该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快马加鞭地推进;在充分调研、征集民意的基础上,立项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工作,完全也可以从快从速。

  因为还是那个重复了很多遍的适用原则:按照我国已签署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对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无论幼女是否自愿,无论有无金钱给付,一律按照奸淫幼女来定罪(按照现行刑法应定强奸罪),以确保刑法对幼女实行无歧视(差别)的保护。现在,当舆论合力、社会共识早已形成,反对的理由和声音渐趋干瘪与微弱,社会各界的推动力量也足够强大,只待相关方面的“再推一把”……

  每一个被暗影遮蔽的童年黑色梦魇,都影响着一个孩子一生的健康成长;每一起性侵儿童恶性案件背后,都对应着一个噩梦挥之不去被摧残的家庭……所以,穷尽最大的努力,穷尽最多的可能,保护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安全成长,相关教育的跟进完善必不可少,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持续提升亦非常重要。但以废除嫖宿幼女罪为始,筑起刚性严苛的让孩子们都能有尊严、有保障成长的“安全岛”,任何理由、任何借口的拖延与游移,都注定显得不合时宜。两会再开,问题再提,相关方面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

标签: 废除嫖宿幼女罪 防性侵教育 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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