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公”应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羊城晚报 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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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博姗
2014年03月19日 15:41:31
昨日,广州市政府兑现了其对市人大的承诺,遵照修订通过后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监督办法》,在市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了各政府部门的预算;与此同时,除了传统的“三公”预算外,还要公布第四“公”,那就是公务会议费,此举的确让人们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本人浏览了部分部门预算,发现其基本上使用了统一的范本,让人们可以比较便利地进行部门预算数字的比较,而且范本特别标明了财政支出的类、款、项,也有助于公众人士对支出的内容有所掌握;此外,市政府官网上不仅出现了2014年的部门预算,也把过去几年的部门预算(可以追溯到2009年)挂网,这有助于公众从整体上了解公共支出的绩效和增长态势。
这里,重点分析所谓的第四“公”,即公务会议费的预算问题。
2014年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范本要求单列会议费,并且要说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会议费的预算金额、主要用途,与上年度相比金额的增减情况,还要对原因作出解释。事实上,目前尚没有一个权威的数据显示会议费占政府公务开支的百分比,原因可能包括:1,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会议费的定义并不清晰,譬如政府部门在某酒店主持召开了一个招商洽谈会,该部门不一定自己直接为会议场租、宾客酒店住宿、餐饮费埋单,而是通过支付给某家会展公司一笔费用,而这笔费用不一定记录在“会议费”的项目之下;2,会议费有可能与公务接待费有重叠,只要政府部门要求酒店开具餐饮发票而不是会议费发票,就有可能低估了政府公务会议费的支出;3,政府部门有可能在酒店等豪华场所召开了会议,但是却通过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甚至民营企业埋单,会议费的确发生了,但是却没有在政府部门的会议费开支中体现出来,我们对转移支付的公务会议费该如何计算呢?目前并没有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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